X

国内空难人身损害赔偿简明指引(一)

发布日期:2022-03-22 浏览次数:128

文 | 王兴尧、周艳丽、陈超

空难,指飞机等在飞行中发生故障、遭遇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灾难,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人为因素造成的飞机失事,并由此带来灾难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空难发生后,除了航空公司配合航空主管部门迅速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就要面对空难中的受伤者及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和赔偿问题。

本文就发生空难后的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赔偿范围、赔偿标准以及诉讼管辖等若干法律问题做简明指引。

一、赔偿权利人

1

旅客及其近亲属

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根据《民法典》规定,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因此,空难中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为赔偿请求权人。

2

地(水)面第三人

《民法典》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民用航空法》规定,因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地面(包括水面,下同)上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地(水)面受害第三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为赔偿请求权人。

3

机组成员

机组人员可以分为飞行组和乘务组,飞行组主要是指驾驶员(机长)、副驾驶,机械师,领航员,乘务组主要是指乘务员、安全员(或兼职乘务员)和乘警(飞行警察)等等。

对机组人员的赔偿通常是根据这些职工与承运人航空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 和相关规章、司法解释的规定等理赔,而不是按照 民用航空法》赔偿 。

二、赔偿义务人

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空难中赔偿义务人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航空公司(承运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乘客通过购买机票与航空公司之间建立了《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

如旅客在登记前购买了航空意外险或其他意外险种,可以基于与保险公司建立的《保险合同》关系,请求保险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赔偿金。

3、飞机制造商

如经调查组最终确认,属于飞机本身的缺陷或故障引起的飞行事故,赔偿请求权利人还可以向飞机制造商索赔。

三、赔偿范围

(1)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侵害他人造成残疾的, 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5)精神损害赔偿金;

(6)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四、赔偿标准

1

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这类空难的赔偿是每名旅客人身意外方面的法定赔偿限额是40万元人民币,对于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是按照3000元封顶的标准进行赔付。如果旅客涉及到行李的托运或者运输的货物,是按照每公斤100元的标准进行赔付。

具体赔偿的数额还要根据死者的具体情况而定,比如死者年纪比较轻,而且有孩子需要抚养,赔偿就相对更高一点。如果年纪比较大,又没有需要抚养的,可能相对低一些。

特殊情况下,仍可高于40万的赔偿金额。在2010年的伊春空难中,每名遇难者家属获得的赔偿金额高达96万元,远超法定的40万元。

2

保险公司

主流的航空意外险赔付金额大概是在100万到500万之间,随着缴纳保费金额的不同,保险的保额也会多少有一些差别。

五、关于诉讼管辖地

1

追究航空公司作为责任人的,又分为两种情形:

(1)依据客运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民诉法规定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等均有管辖权,具体需要看客运合同如何约定。

(2)追究航空公司侵权责任的,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2

追究保险公司责任的,依据民诉法的规定可以由保险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追究厂家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依据是追究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可以参考上述第1条,不同之处在于可以将有关产品责任方作为被告连带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