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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瀚、刘强律师成功辩护,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当事人被不批捕 | 乾成业绩

发布日期:2024-02-01 浏览次数:173

2024年1月31日,由我所 林瀚律师、刘强律师 办理的 徐某某涉嫌偷越国(边)境案 ,经过一个月的不懈努力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被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 不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已经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 取保候审
2023年12月27日,徐某某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2024年1月1日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接受徐某某的亲属的委托,并指派林瀚律师、刘强律师担任辩护人。
辩护律师第一时间预约会见了嫌疑人徐某某,向侦查机关提交了辩护手续和了解案情。通过了解,律师认为徐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虽然破坏了国家边境管理秩序,但是客观上并未造成其他公共利益或个人利益的损害,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随即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法律意见和取保候审申请书。然而,由于 这类犯 罪在北京十分少见 ,以往 曾有类似案件因取证缺陷导致无法定案 ,在嫌疑人徐某某被刑事拘留的第六天 某区检察院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而且案件由某区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重罪部)办理 ,导致公安机关未能同意律师的取保候审申请。
案件提请某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后, 辩护律师提交了经过完善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详细分析了不应批准逮捕嫌疑人徐某某的理由 :1.徐某某使用亲戚的身份办理护照出入境是在其不满16周岁时由父亲一手操办,待其成年后欲恢复真实身份已无法实现,只能将错就错使用亲戚的身份出入境奔波于国内外两个家,势成骑虎,而且这类情况在我国沿海侨乡普遍存在,是历史遗留问题;2.将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办理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行为纳入偷越国(边)境罪的打击范围,是2012年12月2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至2012年之间的偷越行为应否计入偷越国(边)境的次数有待商榷;3.偷越国(边)境罪一般情况下最高刑期为一年有期徒刑,属于刑法中的轻罪,辩护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偷越国(边)境罪和组织偷越国(边)境罪在该网站公布的裁判文书为“0”,可见此类犯罪处罚比较轻;4.对嫌疑人徐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没有应当逮捕的前科劣迹,且自愿认罪认罚。
但在审查逮捕的最后阶段,徐某某家属无法在北京提供保证人和居住地,检察人员提出了在京外异地执行取保候审衔接困难,有取保候审后造成脱管事故的顾虑。 辩护律师当即指导协助徐某某家属主动联系拟执行地公安机关,提前获得了该地公安机关的接收认可,搭建了执行取保候审的衔接桥梁,排除了检察机关的后顾之忧。 最终,检察机关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身陷囹圄37天的徐某某终于重获自由,返回家中与亲人团圆欢度春节。

林 瀚

乾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刑事业务部

个人简介
专注于大案要案,从事法律工作12年,在北京检察机关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多年,曾获得“北京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所办案件曾被评为北京市检察机关“精品案件”。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成功办理多起经济类刑事案件的控告、自诉和经济、金融、职务类犯罪和涉黑涉恶重罪刑事案件的辩护。还参与办理民商事案件1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了大量损失。

擅长经济、金融、职务犯罪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控告,以及运用刑事、行政思维解决陷入僵局的民商事案件。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刑事控告|申诉代理|重大民商事案件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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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强

乾成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涉军刑事业务中心 主任

个人简介

刘强律师,从军24年,历任排长、指导员、宣传、组织、保卫干事,2002年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担任军队首批在编律师,后选调进入军法系统,历任基层军事法院审判员、庭长、副院长、院长,战区军事法院庭长。办案经验丰富,尤其专注于职务犯罪案件、涉军争议解决、刑民交叉案件。

担任军队律师期间,每年为官兵提供咨询和法律服务上百人次,为单位依法处理遗留问题和突发事件十余件。在法院期间,主审多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所审理的案件无一发回改判,无一上访申诉,无一抗诉。个人荣立两次三等功,多次被上级单位表彰为优秀法官、先进政法干部、刑事审判先进个人,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办案专项先进个人。任职期间所在基层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模范法院。转任地方律师后,被评为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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