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乾成律所李仲伦律师代理的一起金融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圆满结案。李仲伦律师运用精准的法律分析能力、卓越的风险研判能力、高效的执行力,成功突破三大核心法律难点,展现了乾成处理复杂金融纠纷的专业实力,也为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宝贵经验和示范。
本案系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金融担保合同纠纷。投资者与融资方订立定向融资产品认购协议,专业担保机构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履行期间,融资方出现违约情形,担保方则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为由提出免责抗辩。本案的核心法律难点在于:一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将导致保证责任消灭;二是还款资金来源于托管账户及关联公司,保证人否认与还款行为的法律关联性;三是存在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双重计算的风险。面对这些挑战,李仲伦律师通过精准把握《民法典》担保制度要义,创新运用法律解释方法,最终成功实现保证责任的法律"复活"。
难点一:保证期间经过的法律障碍突破
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投资者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动向担保机构主张权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
针对保证期间经过的法律障碍,李仲伦律师采取了专业的应对策略。在法律解释方面进行创新,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论证保证人出具分期兑付函及履行部分债务,构成投资者"默示意思表示",应视为投资者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行为。并援引(2016)最高法民申621号案例,确立"保证人主动履行可视为债权人主张"的裁判规则。
难点二:非典型还款行为法律定性:托管账户与关联公司的还款归属
本案中,还款方涉及托管账户及保证人的关联公司,导致还款行为的归属成为另一大难点。李仲伦律师运用《公司法》关联关系认定规则,通过工商登记信息锁定股权控制关系,构建"资金指令-账户操作-最终受益"的证据链条,并制作可视化证据图谱辅助说明,成功证明了还款行为与保证人之间的法律关联性。
难点三:时效危机:保证期间向诉讼时效的巧妙转换
本案涉及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双重计算,即使成功证明保证人仍需承担保证责任,投资者的实体权利仍受到诉讼时效期限的限制。李仲伦律师精准把握了保证期间向诉讼时效转换的法律规定,以保证人关联公司最后还款时间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点,确保了案件在诉讼时效内得到有效处理。这不仅避免了因诉讼时效经过而导致实体权利无法主张的风险,更为投资者赢得了宝贵的胜诉机会。
本案的成功代理具有重要的法律实践创新价值,确立了"非典型权利主张"在保证期间制度中的适用标准,完善了金融担保纠纷中关联交易行为的认定规则。在社会价值层面,彰显了司法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促进了金融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李 仲 伦
乾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李仲伦律师,曾任职于嘉实基金、中信建投证券及华西证券等多家头部金融企业。拥有丰富的金融专业知识,深谙金融行业商业模式及运行逻辑,熟悉资本市场及各类金融产品,擅长处理涉及金融领域的争议解决(如证券纠纷、投资理财纠纷)。
曾任多家上市公司、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基于对顾问单位业务领域内部运营模式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的综合了解,为各顾问单位提供日常合同审核、项目风险论证、诉讼可行性分析、公司运营管理及核心业务法律风险提示等法律服务。
金融业务争议解决 | 私募股权与基金 | 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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