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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体育法观 | 体育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法律风险与应对

发布日期:2025-04-23 浏览次数:79

本文为乾成文娱体育业务部发起的“文娱体育涉知产实务文章输出系列活动”文章之一,近期将持续输出数篇内容。

随着体育产业的蓬勃发展,体育赛事及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名称、标识、吉祥物、旗帜口号等标志作为核心品牌资产,其商标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进一步激发了赛事和俱乐部等经营主体对自身标志的商标注册需求。然而实践中,商标注册面临诸多困难和障碍。本文结合所承办案件及典型案例,系统梳理体育标志申请商标注册面临的难点和法律风险,并给出应对建议,以期为体育行业相关主体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一、案例呈现

首先以作者所在的乾成文娱体育业务部代理的某知名路跑赛事商标的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为例,分析体育标志申请商标保护的难点。

案件背景:诉争商标为某公司举办的知名路跑赛事的核心IP,该IP先是被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在第41类等体育相关商标类别,某公司通过无效宣告程序成功无效了所有被抢注商标。与此同时,公司自己申请在第41类“组织、安排和举办体育比赛”等服务上的诉争商标因存在在先近似商标而被驳回,近似商标与赛事名称仅一字之差,亦是他人恶意抢注的。某公司边通过驳回复审争取权利,边对引证的近似商标发起无效宣告。

然而在驳回复审阶段,国知局改变驳回理由,认为诉争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诉争商标带有欺骗性(此时近似商标已被成功无效),后复审未能成功。驳回复审行政诉讼阶段,作者所在团队介入。

本案实务难点:

1.驳回原因模糊。国知局在商标驳回复审案件评审意见书中未明确诉争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情形的具体理由,仅简单表述申请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2.法律规定不明确。现有法律、司法解释及理解与适用对《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欺骗性的认定宽泛、不够具体明确,对该条款的理解有很强的主观性,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

3.几乎成唯一救济途径。诉争商标具有在先申请权,如诉讼阶段仍未成功,再通过其他申请中的商标争取获权或者重新申请商标注册,将丧失在先申请权,争取获权的机会更渺茫,周期更长。

针对性解决方案:

该类案件法院往往以书面审理为主,庭审时间普遍较短,当事人当庭阐述观点、交换意见的机会少,因此庭前准备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结合实务难点,代理团队为此:

1.积极搜集、整理诉争商标各类使用证据、所获荣誉及相关生效判决书、裁定书等,用以证明诉争商标具有可注册性且有知名度。

2.检索大量类案,了解司法裁判观点、法律适用,参考专业文献对案涉条款的理解,结合案件实际,拟定针对性代理意见。

3.同客户充分沟通,深入了解诉争商标的含义、寓意、独创性,提炼核心观点,精准展示诉争商标的真实、普遍含义,提高说服力。

4.庭审中向商标审查机关问明诉争商标具有欺骗性的原因、理由,当庭发表对应意见将针对争议焦点的辩论意见完整呈现于庭审中。庭后补充书面意见并积极争取与承办人员沟通。

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4年底作出判决,认定诉争商标使用在第41类相关服务上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不具有欺骗性。判决撤销驳回复审决定,目前诉争商标已成功注册。

意义:本案使某公司历经多年终成功拿到赛事核心IP的商标权,解决了赛事推广、运营的后顾之忧和潜在的诸多法律风险;同时,也是法院对类似体育赛事名称商标注册和对《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条款理解与适用的有益指引。

二、体育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法律风险

结合多年的从业经验、相关法律规定及实务案例,我们发现,体育行业申请商标注册普遍面临以下法律风险,需要特别注意:

风险1:标准启用前未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容易与他人已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冲突,导致申请被驳回。

国内商标申请以申请在先为原则,先申请先获权。在标志启用前,若未进行全面的在先商标检索,可能因存在相同或近似商标导致无法获得商标权,会严重影响赛事的举办或俱乐部的经营,并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北京奥运会会徽的确定及商标申请堪称经典,具有借鉴意义。据悉,北京奥组委在确定会徽的前十名候选作品之后,先对这十个候选作品进行了商标检索(检索是否与在先申请或者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除最终确定的会徽作品外,其余候选作品都有较多的在先近似商标申请或注册,意味着将无法获得全面的商标保护。北京奥组委又对最终确定的会徽进行国际商标检索,也顺利通过。商标可注册性是确定最终会徽方案的考量因素之一。

风险2:标志具有不良影响导致商标申请驳回或已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

若标志包含歧视性词汇或违反公序良俗,商标将不予核准注册,已注册的商标也会被宣告无效。一旦注册商标无效,将面临移除相关标识、更名的风险。此类风险不仅涉及法律程序,还可能引发社会舆论压力与商业合作危机(如赞助商施压)。

美国国家橄榄球联盟(NFL)的华盛顿红人队(Washington Redskins)就因其队名中的“Redskins”(红人) 被认定为歧视美国原住民的贬损性词汇,其注册的6 枚联邦注册商标在2014年均被撤销(类似国内的商标无效)。在经历长达六年的法律拉锯后,最终在众赞助商施压下,球队2020年宣布停用红人队名及队标,并移除队服、球场的所有相关标识。该球队后历时20个月筛选新队名,并选定 “红狼”(Red Wolves)等8个候选名称,但 其中“红狼”因商标已被其他主体注册而被最终排除。2022年2月该球队最终更名为 “华盛顿指挥官”(Washington Commanders)。

风险3:标志缺乏显著性或带有欺骗性,导致申请驳回。

因商标申请时无法提交商标标志创意说明或含义解释,商标审查人员对申请商标含义的理解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标志的原本含义容易被误解,从而导致被驳回。正如作者所在团队代理的案件,因赛事名称被认为带有欺骗性,导致商标在申请、驳回复审阶段均未得到审查部门支持,在诉讼阶段才得到法院支持,耗费大量时间、经济成本。

风险4:标志被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导致无法取得商标权且面临商标侵权风险。

体育标志确定后,相关经营主体未及时申请商标注册,不法抢注者利用信息差,先行将标志作为自己的商标提交申请,且注册涉及的类别常与体育标志拥有者的核心业务高度相关。

兰州国际马拉松赛事就曾遭遇商标抢注,其会徽 “奔跑的兰州” 被当地一家公司抢注,最终通过无效宣告程序维权成功。

风险5:商标申请时间不合理,导致标志被提前泄露。

风险表现:申请被审查机关受理后,申请商标会先公开,如果商标申请时间过早,可能导致名称、标识被他人提前获知。

北京奥运会会徽方案确定后,为防止他人抢注,奥组委制定了周详的商标保护方案。为确保会徽发布之前,商标申请信息未被公开,奥组委结合内地、香港、澳门的法律制度确定了商标申请的具体日期:会徽在内地的商标注册申请于2003年5月19日提交;在会徽向社会公布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03年8月1日),在香港以及澳门提交商标申请。最终这些商标申请均获准注册。

三、应对建议

基于商标申请的法律规定及潜在法律风险,建议体育行业相关主体在进行标志申请商标注册时:

(一)制定完善的商标保护方案

1.标志启用前深度检索评估

(1)在标志设计、征集阶段,即同步开展国内外在先权利检索(包括近似/相同商标、版权等),提前排查法律障碍,并针对性制定解决方案。

参考北京奥运会经验,对核心标志、重要标志均进行多维度检索(如文字、图形、立体形态),确保设计兼具独创性与可注册性。

(2)结合法律、文化、市场等因素评估拟启用标志的社会可接受度,避免使用可能引发争议的词汇(如地域、民族、宗教相关敏感词),从源头上规避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设计元素。

2.合理规划商标申请时间

在体育标志公布前完成商标注册申请,合理规划申请时间节点,结合拟申请地区法律和商标审查制度,选择合适申请时机,避免因申请过早导致信息泄露,或申请过晚丧失在先申请权。同时应实施严格保密措施。

3.及时、全面申请商标注册

标志确定后,在启用及公开之前,应先申请商标注册,保证在先申请权,并避免被他人抢先注册导致自己的商标申请无法获权。

同时应提前布局商标申请类别:

1核心商标注册:对赛事和俱乐部名称、会徽等核心标志,可在全部商品及服务类别上注册,避免因类别遗漏被他人恶意注册关联类别。

2防御性商标注册:对重要标志也及时进行商标注册,该类商标可适当选择核心类别申请注册,节省成本的同时,可以兼顾保护效果。如北京奥运会除会徽外,奥组委还对包括吉祥物立体图形、中英文口号、马术等多个运动图标,及残奥会福牛乐乐图形、BOB转播标志、火炬传递标志申请了商标注册。

3海外商标保护:如赛事和俱乐部未来有海外拓展计划或可能性,可通过马德里体系或单一国家提交申请,在目标市场预先注册,避免标志在当地被抢注。

(二)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商标申请中如遇到驳回、补正等,应积极应对、寻求专业律师意见,搜集整理标志创意说明、寓意、使用证据、荣誉资质、广告宣传等证据,通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等救济程序争取获权。

(2)若发现抢注行为,在异议期内提交异议申请,或通过无效宣告程序维权,举证抢注者的恶意(如明知他人在先使用、批量注册囤积等),并证明自身标志的知名度。

(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可与专业法律机构合作,构建商标风险监测体系。包括定期对商标注册动态、抢注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借助AI技术可以更精准有效监测抢注信息),及时获取商标审查标准变化、典型案例裁判倾向等前沿法律动向。

(四)商标审查机关主动履职

因目前商标申请的成本较低,而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程序和诉讼程序周期长、费用高,权利人维权成本高。商标审查机关也应不断完善审查规定,严厉打击抢注、囤积他人商标的不正当行为。如国知局已在北京冬奥会期间,依职权驳回或宣告无效 “冰墩墩”“谷爱凌”等抢注商标,显示了行政机关打击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的决心。 

四、总结

体育标志商标注册面临与在先商标冲突、存在不良影响、缺乏显著性、带有欺骗性,被抢注及提前泄露等法律风险。体育行业相关经营主体可在标志启用前做好深度检索与评估,并及时全面申请商标注册;遭遇驳回等情况时,通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积极争取获权,发现抢注及时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同时采取保密措施、利用监测工具等措施降低风险。此外,商标审查机关也应继续完善审查相关规定,主动打击恶意注册行为,多方协同保障体育标志商标权益,促进体育产业规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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