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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认罪认罚又上诉?当心刑期不降反升! | 乾成研究

发布日期:2025-09-17 浏览次数:87

昨日与一位同行前辈探讨某前来咨询的刑事案件的上诉可行性,得知当事人一审已认罪认罚,却仍认为量刑过重,而该罪名又恰属当地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类型。几经分析,我们都认为此时上诉,不仅改判希望渺茫,反而极有可能导致刑期加重,无疑会让当事人陷入更艰难的处境,因此建议他权衡利弊,谨慎上诉。

这番交流让我感慨颇多。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既要体谅当事人的无奈与不甘,更要清醒地评估现实、把控风险。借此机会,我想系统地谈一谈这类案件上诉的相关问题,尤其是实务中如何理性应对、谨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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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后上诉,易触发抗诉而突破
“上诉不加刑”原则

提到上诉,让人联想最多的可能就是“不加刑”了。于是上诉成为很多当事人拿到一审判决后的首选维权申冤途径。但“上诉不加刑”的核心适用条件是仅有被告人一方(含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且检察院未抗诉、自诉人未上诉,此时二审法院既不得直接加重刑罚,也不得通过发回重审变相加刑(除非发现新犯罪事实且检察院补充起诉)。

然而,若是被告人在一审阶段已经认罪认罚的案件,一审判决后又上诉,事情就没那么简单了。风险的根源在于,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法院量刑的重要依据,如果事后反悔,会直接打破“认罪悔罪”的量刑前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认罪认罚后无新事实或证据,仅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案件,检察院普遍持反对和反感态度,存在较高的抗诉可能性,而一旦检察院抗诉,则二审法院就可突破上诉不加刑原则,最终导致二审不但没有减轻刑期或改判缓刑,反而撤回从宽量刑建议,加重刑期。

对此,《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第四百零三条以及《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十九条等法律规定中均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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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罪认罚后上诉而加刑的真实案例

辽宁省盘锦市吕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1]中,吕某一审当庭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审法院以该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五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吕某提出上诉,请求盘锦中院撤销一审刑事判决书,改判其无罪。

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以无罪为由提出书面上诉,属于既不认罪也不认罚,系无正当理由的反悔,对其从轻量刑的依据不足,导致本案不具有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基础条件,提出抗诉。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决罪名,改判吕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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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认罪认罚后

上诉检察机关不倾向于抗诉?

人民检察院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并非必然对被告人上诉提出抗诉,具体是否抗诉,会综合审查上诉理由的合理性、证据充分性及案件程序合法性。

典型不抗诉情形包括:原审存在重大程序违法、量刑明显不当等法定事由成立的上诉,或发现新证据足以动摇原判基础的情形。

例如,笔者前不久代理的北京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审案件中,上诉的核心理由是原审鉴定程序重大违法且鉴定结论错误,导致量刑明显错误,检察机关未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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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风险提示与应对建议

对于认罪认罚后想上诉却担心或不知“加刑”风险的当事人,笔者建议慎重上诉,待综合评估风险后再决定。以下是笔者根据司法实践和以往刑事办案经验总结出的风险提示与建议,有需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参考:

1.如果上诉理由仅为“量刑过重”,却没有新的证据支持,检察院抗诉的概率较高,二审加刑的风险极大,这种情况下不建议上诉;

2.如果认为原审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或重大程序违法,可以考虑上诉,但是务必要充分评估卷宗证据和上诉理由的充分性;

3.若风险可控,最终选择上诉,那么上诉状尽可能规范表述,充分说理和分析论证,避免单纯的“量刑过重”“程序违法”等主观臆断类无效表述;

4.上诉状正文在精准表达的前提下,尽可能精简,对于用来支持上诉主张的法律法规依据、类案检索报告、涉案数额相关的数据统计表(若有)等辅文件,建议按照重要性的顺序,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5.切勿虚构或伪造“新证据”,会引发法官对上诉人诚信的怀疑,对案件结果无益,甚至因此涉嫌其他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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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身陷刑事案件中的每一位当事人,或许都曾盼着“上诉”能成为扭转局面的突破口,但在法律的边界里,冲动从来不是保护自己的方式,认罪认罚后贸然上诉,二审加刑的风险很大,只有静下心来,理性评估案件全貌,结合实际情况审慎决策,才是更务实的选择。

注释

【1】盘锦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认罪认罚反悔,检察机关抗诉后加刑》,2020年9月15日,见于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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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秋颖

乾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个人简介 

贾秋颖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与控告、企业合规与风险防范,从业以来参与及承办刑事案件百余起,多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批捕、不起诉、取保候审及罪轻辩护等有利结果,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硕士,善于运用“法律+心理”复合知识,精准洞察当事人需求,为复杂刑事案件提供更有温度、更具策略性的辩护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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