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乾成深圳办公室胡川律师团队代理的两起某银行刑民交叉领域的金融借款案件,某地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全面采纳胡川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对方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
在客户一审全面败诉的不利局面下,胡川律师团队临危受命,在二审程序中实现两起案件的全盘逆转,有效维护了客户核心利益。
本次两起案件中,两名借款人分别以其名义与银行签署贷款合同,但生效刑事判决已认定案外人为此两笔借款的实际用款人并构成骗取贷款罪,同时判令该案外人向银行退赔包括两案贷款本息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此后,银行依据贷款协议约定自动划扣了两名借款人的账户款项,两名借款人遂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银行受偿权利应由刑事判决确定的退赔责任主体承担,银行扣款行为缺乏法律基础。
一审法院支持了两名借款人的主张,判决银行返还已扣收款项。胡川律师团队在二审阶段紧急介入,面对既定不利裁判,迅速完成案情全景梳理与类案观点检索,制定了精准的二审诉讼策略。
本次两起案件的核心争议聚焦于贷款合同效力认定与责任主体归属两大难点,涉及刑民交叉领域法律适用的多个前沿问题:
其一,刑事犯罪对民事合同效力影响的独立判断。胡川律师团队提出,民事合同效力应严格依据民法规范独立审查,并非一旦涉及刑事案件即当然无效。两起案件涉及的贷款合同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生效刑事判决未认定银行工作人员参与不法行为,亦无证据证明存在恶意串通或其他法定无效事由,案涉合同依法有效。
其二,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责任归属的精准界定。刑事判决对实际用款人身份的认定,不直接等同于民事合同主体的变更。两起案件中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均构成间接代理法律关系,在银行不知情且无过错的前提下,依法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贷款合同项下的完整法律责任。
其三,不同责任基础下债务竞合的妥当处理。名义借款人基于有效合同承担还本付息义务,实际用款人基于刑事判决承担退赃退赔义务,二者基于不同原因对同一债权人负同一给付标的之数项债务,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在名义借款人未承担退赃退赔义务时,银行依法行使合同权利不构成重复受偿。
胡川律师团队通过详尽的事实呈现、严密的法律论证及对最高人民法院同类案件裁判观点的精准援引,说服二审法院在两起案件中均采纳我方全部观点。两案的二审判决均认定案涉贷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恪守履行,银行在借款人怠于履约时依约扣收款项于法有据,依法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借款人全部诉讼请求。
本次两起案件二审逆转胜诉,充分展现了乾成律师在金融借款与刑民交叉复杂案件领域的专业驾驭能力与问题解决能力。未来,乾成将继续秉持专业立身、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在错综复杂的金融争议中为客户构筑坚实法律防线,积极回应最高人民法院“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司法政策导向,为金融市场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胡 川
乾成证券法律业务内核委员会副主任、
乾成深圳办公室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深圳清华大学法律专委会理事
个人简介
胡川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胡川律师曾在金融行业工作多年,成功负责多宗复杂的金融资管交易,深谙资本市场、金融资管领域的法律规则、监管规范及实务操作。主要从事银行与金融、证券资本市场、不良资产处置等领域的非诉与争议解决业务。
所获荣誉
招商局集团供应链金融平台荣获首届“国企数字场景创新专业赛”一等奖。
代理某国企合同纠纷案成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荣获羊城晚报“年度企业权益保护案例”奖。
招商租赁CM-Link供应链资产支持计划获“第七届资产证券化介甫奖-优秀供应链ABS产品奖”
万和证券-中交租赁2021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第七届CNABS中国资产证券化年度奖“金桂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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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扬
乾成深圳办公室 律师
个人简介
林子扬律师,主要从事证券与资本市场、银行与金融资管、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业务,具有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多次获评律所年度优秀律师。自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林子扬律师在资本市场与金融资管专项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处理经验,参与多个投融资项目,能够把握业务风险要点。
所获荣誉
林子扬律师提供全流程整体法律服务的招商局集团供应链金融平台荣获首届“国企数字场景创新专业赛”一等奖。
林子扬律师参与的某国企合同纠纷案成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荣获羊城晚报“年度企业权益保护案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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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静如
乾成深圳办公室 律师
个人简介
江静如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顾问及合规审查、银行与金融领域业务,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江静如律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及案件执行回款、私募基金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经办案件类型丰富,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业务领域
民商事争议解决 | 企业顾问及合规审查 | 银行与金融领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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