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由我所陈建律师代理的福建省福州市涉恶案件主犯丁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寻衅滋事罪案实现了成功辩护,丁某某于发回重审二审阶段获得改判,数罪并罚后总和刑期由原审一审、发回重审一审判处的八年三个月改为四年六个月,其中寻衅滋事罪由七年改为三年。
2021年12月,焦急万分的李某某和孩子通过朋友找到我所陈建律师,诉说他们一家人的冤情。李某某的丈夫丁某某于2019年5月被采取强制措施,而后李某某也因与丁某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共犯而身陷囹圄。当李某某找到陈建律师时,该案已历时两年多,处于发回重审的二审阶段,李某某因刑期已满被取保候审,丁某某在原审一审、发回重审一审阶段皆被平潭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他们一家人觉得非常冤枉,在当地律师已经尽全力辩护但仍没有取得效果,走投无路倍感绝望的情况下,他们找到陈建律师,希望陈律师能在最后一次二审中帮助他们。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赶赴平潭会见了丁某某,了解了案件情况并阅看了全部案卷材料,并实地走访了丁某某的养殖场,联系当地渔业主管部门了解情况,针对有争议的问题充分调查取证。经过深入的研究,形成了全案无罪的辩护思路。
为避免二审不开庭审理,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向法院提交了开庭审理申请书,经辩护律师申请并反复与法官沟通,2022年3月1日和3月7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在绝大多数二审案件都是不开庭审理的大环境下,法院能两次开庭审理本案,一方面体现出法
院对本案给予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说明前期的辩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案件的改判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在庭审中,陈律师通过有经验的发问还原了诸多关键事实,将原判的错误直观地呈现给法庭,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并从十几个不同的角度发表了两个罪名都不能成立,应宣告丁某无罪的辩护意见。
庭审后,陈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三十多页的书面辩护意见和列席审委会的申请,并多次提交补充意见,就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寻衅滋事罪的法律适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等方面充分论证了应宣告丁某无罪的理由。虽然法院并未采纳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无罪辩护意见,但认同了陈律师对寻衅滋事罪的部分辩护意见。最终,丁某某于发回重审二审阶段获得改判,数罪并罚后总和刑期由原审一审、发回重审一审判处的八年三个月改为四年六个月,其中寻衅滋事罪由七年改为三年。
虽然未能实现彻底无罪的目标,但在本案其他众多当事人都已服刑完毕,已处于发回重审二审阶段的情况下,能实现量刑大幅度的减轻已非常不易,已做到了极致。
辩护律师在此案代理过程中完全依法依规代理,并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乾成一贯注重的对青年律师的打造及良性建设发展、培养规划,也向客户充分展现了乾成新生代刑事辩护律师的精神风貌和代理风格。当事人和家属对乾成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认真负责、尽心竭力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