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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宗明义 | 成社为公

发布日期:2015-04-30 浏览次数: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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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廖鸿程

这是乾成社第 1 篇文章


明天,乾成社将正式开始对外发布信息。

开宗,需明义。

·关于名称

乾卦为易经第一卦,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卦辞“元亨利贞”。

盛大澎湃的浩然之气,云作雨孕育江山,万物受其滋育。盼君子亦爱人,志存高远,心怀天下,知古省今贯彻通达,居安思危扶摇直上,推法意以分泾渭,明规则以辨是非。

所以,乾成社取名为“乾”。

·关于立场

上周,我去拜访一座深山古刹,那里的僧人用悲悯的目光和无华的眼眸望向山谷,思考着生死和劫缘,而就在那之前一日,北京的宴会厅里,衣着光鲜的人们觥筹交错,往来谈笑从容,享受着灯火和瞩目。

这种巨大的跨度让我感受到一种美,不同的人沉浸于自己选择的生活方式之中,截然不同却都很满足。

君子不同而和,便是“成社”的价值。

法律人的工作是定纷止争、分辨是非,甚至决断自由、生死,本着这样的职责,无论对象是否权贵、是亲是疏,只要此刻立足于法律人的立场,就应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人性”并不足以作为法律人自我原谅的借口,相应地,“人性”也不足以作为评价一个人的标准。

我们的撰文者多是法律人,这是一个以冷静、理性、逻辑标榜的群体。

所以,乾成社不会进行道德批判。

·关于开放性

禅有“传灯”之说,获得智慧的人若拥有了一盏明灯,有责任去点亮其它仍处于混沌状态的暗盏,以期灯火相传,不止于一盏明灭。

在这个信息如海的时代,我们汲取知识的途径不再限于课堂和书本,我们习惯于从别人的经历中以想象和映照的方式获得经验和力量。

那么,在亲身经历了世事之后,为何不惠及他人?又或者,为何拒绝接受他人的指导以匡正自身?

所以,乾成社欢迎来稿,甚至是与前文相争,且所有的内容都是欢迎存疑的。

·关于本心

人性有其自私的一面,究防范与争议之根本,亦多为私利。

有的律师认为其职业价值不在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有的甚至认为维护客户的利益就只等于维护私利,是与维护公正相悖的。然而,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不同的职业各有立场,各方在个案中达成一致意见不应是追求的目标,相反,各司其职、拉锯和制衡才是“为公”。

若身于法治不善的社会,每个人都会有所体验,然而感受切肤之痛的,多是法律人。

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归一,世间诸多因果。

所以,乾成社,于私,成社为公。

乾心为公,精成所至。


责任编辑/陈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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