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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学大家迪特尔·梅迪库斯逝世 | 人物志

发布日期:2015-06-16 浏览次数:49

编者按:

德国著名民法学家、法律史学家慕尼黑大学法学院迪特尔·梅迪库斯教授于2015年6月13日与世长辞,享年86岁。

梅迪库斯教授乃德国民法界当之无愧的大学者,著书立说、培育桃李,于德国法学之繁荣有不可磨灭之贡献。法律有鲜明的地域性,但法学理论并没有明显的国界之分。经由诠译,教授的著作学说也被引入中国,启迪后辈、润泽学林,进而促进中国民法之发展甚多。

梅迪库斯教授所著《德国民法总论》(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书中《私法上的决定自由》一节 )是小编接触的第一部德国法学论著,通读之后至今受益。

这位德国学者曾在其书籍的中译本序中写道:“希望我这本书的中译本能够为德国法也能在其他地方得到理解作出一个小小的贡献。”让我们缅怀一位法学大家的逝世。


责任编辑/陈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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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59日,梅迪库斯出生于柏林,父亲为化学家。受其父影响,梅迪库斯于1946年高中毕业后,开始在柏林洪堡大学学习物理和化学。1949年,因病之故,他转学法学,在洪堡大学呆了一学期后,便转到维尔茨堡学习了四个学期,紧接着又到明斯特大学学习了三个学期,并成为日后导师Max Kaser的助手。

1954年,他在Hamm通过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两年后,梅迪库斯在Max Kaser的指导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1959年,他在社塞尔多夫通过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并于当年喜结连理。

1961年,他在汉堡完成以罗马损害赔偿法为主题的教授资格论文,旋即于次年接受基尔大学诚聘,赴基尔执掌罗马法和民法教席。1966年,梅迪库斯转赴图宾根大学任教,三年后又转至年轻的雷根斯堡大学。1978年,梅迪库斯接受慕尼黑大学诚聘,接手古代法和民法教席,正式扎根慕尼黒,直至1994年在此荣休。

20世纪60年代起,梅迪库斯便一直以德国民法为其研究重点,在这一领域出版了大量成果,包括我国读者熟知的《民法总论》、《债法总论》、《债法分论》、《请求权基础》等等。其在民法学上之高深造诣,与早年打下的罗马法基础不无关系。

梅迪库斯教授作为一代宗师,自然也是桃李满门。诸多学生中,表现优异者譬如有现任慕尼黑大学法学院院长Stephan Lorenz教授、科隆大学罗马法研究所Andreas Wacke教授、马尔堡大学法学院Volker Beuthien教授、雷根斯堡大学法学院Herbert Roth教授、图宾根大学法学院Gottfried Schiemann教授、波兹坦大学法学院Jens Petersen教授以及任教于艾希斯特-因戈尔施塔特天主教大学的Maximilian Fuchs教授·

在德国,法学教授在学界之地位,大致与学术界同仁为其准备之祝寿文集的厚度成正比。此等荣耀尹,一般教授一生仅能享受一次。而梅迪库斯教授,则先后在199970华诞和200980华诞时,收获了学术界献上的两本沉甸甸的祝寿文集,其在德国法学界之崇高地位,可见一斑。


这是乾成社第58篇文章

撰稿人/陈大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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