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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过程的性质》最初是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所作的一个演讲,为的是纪念耶鲁大学法学院的一个已经去世的毕业生——阿瑟·P.麦金斯特里。这部讲演不仅是卡多佐的第一部用心之作,而且是卡多佐对自己多年担任法官的经验的一个总结,同时也是对美国自霍姆斯以来形成的实用主义司法哲学的一个系统的理论化阐述。尽管该书是一个讲演,篇幅不长,语言简洁,但是其视野开阔,含义深邃。
他的这一著作在1921年一发表,就极为轰动,自那以来,一直获得美国法学界和法律界的高度评价。已经成为美国法律界和法学界最为广泛引用和学习的著作之一,并成为独具特色的美国法律哲学和司法哲学的代表作之一。司法过程的性质是什么?这是每一个“以法律为业”的人所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在19世纪,法律形式主义作为主流法学思想的影响下,人们往往以为法律无非就是一套已知的、确定无疑的规则体系,而法官也仅仅是机械地适用这些。
作者介绍

本杰明·内森·卡多佐(Benjamin Nathan Cardozo,1870年5月24日-1938年7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1932-1938)。称号“律师的律师。”通常被列入具有自由主义思想倾向的大法官。
卡多佐自21岁获得律师资格后就一直从事实务工作及法学教育,继而又担任法官,是美国历史上当之无愧的伟大人物,为后世留下了许多精彩绝伦的判决词。在卡多佐担任纽约州最高法庭助理法官和首席法官的18年里,他就取得了非常辉煌的成绩,使这个法庭成为很可能是全美各州法庭中最繁忙、最有名的受理上诉的州法庭。在他的言词中体现了对现代问题与众不同的观点以及巧妙的表达风格,他对各种主题(侵权行为、契约、刑事)所持见解,努力使法律能适应工业技术进展时期社会中人民的需求。
这是乾成社第81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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