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成所基金备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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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业协会出新政,律师审查制度首次引入
2016年2月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应当提交法律意见书;律师审查制度被正式引入私募监管、规范之中。同时,按照监管从严标准,有消息称,募集、外包、投顾规则即将出台。
自2016年2月5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备案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2016年2月5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私募基金行业背景介绍

截至2016年1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841家,已备案私募基金25461只,认缴规模5.34万亿元,实缴规模4.29万亿元,私募基金行业的从业人员38.99万人。约70%的私募管理人没有在管产品;大量非法私募大规模非法集资;大量私募机构没有内控制度,暗箱操作、利益输送,侵害投资人利益。大量僵尸户存在,大量私募管理人打着协会背书的旗号招摇撞骗。
三新规重点内容解读

三种持牌基金管理人未备案私募产品的将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
1、自2016年2月5日起,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自2016年2月5日起,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自2016年2月5日起,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注: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实业务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四乾成在基金备案工作中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

✔ 协助私募管理人完成自查
✔ 开展全面的合法合规性尽职调查
✔ 帮助私募管理人完成整改,建立私募管理人制度,包括:
- 运营风险控制制度
- 信息披露制度
-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 防范内幕交易
- 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
- 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 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
-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
- 募集相关规范制度
✔ 督促管理人日常经营合法合规
✔ 根据法律意见书指引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 日常私募基金设立、备案、变更、项目投资、项目退出等环节提供全方面的法律服务
五乾成还可以提供基金有关的法律服务内容

私募基金的设立阶段,服务范围涵盖
1、起草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
2、根据设立者的目标设立合适的组织形式
3、协助基金投资者设计管理框架和收益结构
4、协助发起人募集资金,并规范相关手续和程序
5、协调、规范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以及基金托管人的法律关系
6、解决基金投资者、管理者所面临的各类法律法规项下的合规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投资阶段,服务范围涵盖
1、协助私募投资者锁定目标公司
2、进行投资结构和资本退出安排的法律方案设计
3、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4、就项目投资相关问题向投资者提供法律意见书
5、参与项目的商业谈判
6、起草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
7、就政府相关审批与登记提供咨询意见并协助履行有关法定程序和手续
8、协助客户完成交易的交割
私募股权投资的管理退出阶段,服务范围涵盖
1、协助投资者对目标企业进行管理和服务
2、退出模式安排的方案选择和设计
3、依据不同的推出模式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4、参与项目退出的相关商业谈判
5、就退出中所涉及的所有重要法律事项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6、作为基金方代表参与退出的法律程序
7、受基金方委托为项目公司提供IPO、并购重组等法律指导和服务
这是乾成社第249篇文章
责任编辑 / 郑芷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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