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乾成杭州所主任陈军文律师、刑事部副主任王鑫律师一起代理的江某某涉嫌盗窃一案,经与办案机关沟通,及时提交法律意见及补充意见,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江某某的行为不应当以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江某某做终止侦查处理。
案件感悟
本案涉嫌盗窃的金额价值两百余万,属于盗窃罪中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一旦定罪,犯罪嫌疑人很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
陈军文律师、王鑫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会见当事人以及与办案机关沟通,初步认为本案应做无罪辩护。在和当事人确认辩护思路后,从本案特殊背景、手段的隐蔽性、犯罪动机、非法占有的目的、案涉物品所有权及控制权等方面深入论述观点,最终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本案达到辩护效果。
本案的成功辩护,是乾成刑事律师又一无罪案例,再次展现乾成新生代刑事律师的精神风貌,获得客户好评。
陈军文律师、王鑫律师参与办理成功辩护案件(部分):
. 物美集团张某某案最高院再审改判无罪
. 汪某某组织偷越国(边)境案(争取到立功)
. 蒋某某强奸案(不起诉)
. 沈某某合同诈骗案(撤案)
. 陈某某盗窃案(撤案)
. 刘某某非法经营案(撤案)
. 丰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不起诉)
. 吴某某交通肇事案(不起诉)
. 郏某某非法经营案(不起诉)
. 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不起诉)
. 赵某某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案(不起诉)
. 谢某某诈骗案(改变罪名,缓刑)
. 赵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缓刑)
. 汤某某贩卖毒品案(缓刑)
. 赖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