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闫海斌、孙希、林晓莹
一、导语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文简称“中基协”)2018年12月更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法定代表人变更、出资人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均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事项变更。而笔者团队近来在处理几起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同时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变更登记项目进行基金业协会系统登记时,对基金业协会系统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及要求进行了简单整理及分析,具体如下述,供读者参考,望有所裨益。
重大事项变更模块是Ambers系统管理人登记模块的子模块,私募基金管理人名下在出资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时的报送页面。如下图所示:
二、变更前的注意事项
(一)变更条件限制
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的相关规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应当书面承诺:申请登记机构保证在备案完成第一只基金产品前,不进行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除外。(截至目前,未发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
三、变更流程指引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变更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