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孙希、林海轩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国家往往运用税收优惠的手段,以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生产力与消费力的提高。
(一)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① 海南自贸港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 深圳前海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 北京
中关村示范区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
④ 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⑤ 西部地区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⑥ 福建平潭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⑦ 新疆困难地区
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税收征收方式的税收优惠政策
减税、免税
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具体规定了企业的一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¹。
出口退税
是指对出口货物已征收的国内税实行部分或全部退税或免税的税收优惠。对出口货物退税或免税,是国际上普遍实行的政策,其目的在予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以不含国内税的价格向国外输出商品,扩大出口贸易。但是,为了加强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一些国家并不直接给予出口货物免征国内税,而是实行先按供国内消费的产品计征,待产品出口后,按向海关申报并实际出口的数量,计算其已征收的税款,并退还给出口商。
税额抵扣
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也称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
税收抵免
即对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的全部所得或财产课征所得税时,允许以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抵免应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是解决国际间所得或财产重复课税的一种措施。中国现行税法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按国际惯例做出了相应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1.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款,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其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2.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款,低于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以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税收洼地的概念
税收洼地是指在特定行政区域及其税收征管辖区内注册的企业,通过区域性税收优惠、简化税收征管方式、退税等方式,实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标,是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种,税收洼地本身并不违反法律、法规。
(一)滥用“税收洼地”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近年来可观察到,大量的影视作品出品公司,都在霍尔果斯注册以试图逃避税负。事实上,政府出台扶持政策形成“税收洼地”的投资竞争优势,主要目的在于吸引企业入驻,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也是税收优惠政策的根本出发点。然而,据统计,目前霍尔果斯各类市场主体总数超过2万家,但实体企业不到2%,其中98%以上是没有在当地经营、生产,并且只享受优待的企业。因此,这些在霍尔果斯注册的企业并未为当地的就业率、产业现代化程度等作出其应有的贡献。
这些利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是如何纳入监管的?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对利用“税收洼地”进行避税的企业,要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² 因此,过去能够通过简单的利用企业注册地优势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可能面临着因并未“实质性运营”而被处罚的风险。为推动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税务局、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办通过公告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首次明确了实质性经营所需的要素和不同适用情况的具体要求。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形构成实质性经营:
1. 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从事鼓励类产业项目,并且在自贸港之外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在自贸港,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
对于仅在自贸港注册登记,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任一项不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不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
2. 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从事鼓励类产业项目,在自贸港之外设立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对各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
3. 注册在自贸港之外的居民企业在自贸港设立分支机构的,或者非居民企业在自贸港设立机构、场所的,该分支机构或机构、场所具备生产经营职能,并具备与其生产经营职能相匹配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
总结:企业如何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应当与专业人士沟通,及时跟进国家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税务合规的最主要及重要的依据,同时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在不断的变化,具有非常典型的时效性。跟进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进行税务规划,一方面避免企业因未及时依据国家要求纳税引起的法律风险。
¹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²《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²³
(十九)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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