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前提到,2022年1月1日,备受关注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标志着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的成立。随着习总书记“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落地,中国与国际间的合作必将更加密切。RCEP生效实施,在海南等地,贸易、投资等方面的一系列举措,将不断释放开放红利。
数据显示,2021年前11个月,海南与RCEP成员国外贸进出口额519.8亿元,同比增长52%,占同期全省外贸进出口总值的约40%。在海南吸引RCEP成员国投资方面,2020年实际利用外资2.25亿美元。2020年,海南与RCEP成员国服务贸易规模为51.6亿元,占总额的27.91%。看优势,海南独特的区位和海南自贸港政策,为合作增添了更多可能,对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叠加效应有望释放更大发展动能。
提到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就不得不提到两个目录。2021年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产业目录”)。产业目录包含14个大类行业、143个细分行业,加上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基本涵盖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点产业和领域。
同年3月18日,依据《产业目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优惠目录”),是对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又一重要政策。《优惠目录》是对2020年6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的进一步补充,也是对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进一步落实。本文就带各位具体了解一下:

《产业目录》采用“国家现有目录+地区新增目录”的体例结构。《产业目录》包括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两部分。其中,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适用于内资企业)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适用于外资企业)。
二、涉及《产业目录》的相关产业是否都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负责人表示,1.以《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2.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3.企业在海南实质性运营,即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4.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享受优惠;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的企业,只有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可享受优惠。
本次目录条目众多、涵盖行业范围广泛,涉及高新技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三大产业。其中,高新技术涉及36类324项,旅游业包含6类14项,现代服务业包含22类131项。
1、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2.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且主营业务属于目录内项目的企业,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下期预告——15条之“岛内居民购买的进境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以下是《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原文链接,如若需要请自行翻阅。
1、《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101/t20210129_1266472_ext.html
2、《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https://mp.weixin.qq.com/s/m8Sfy_00NaKbA2M2tW7q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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