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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2-11 浏览次数:137

文 | 孙希、林海轩    

2022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鄂尔多斯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金华市、舟山市、马鞍山市、宣城市、景德镇市、上饶市、淄博市、日照市、襄阳市、韶关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南充市、眉山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宝鸡市、喀什地区、阿拉山口市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下称综合试验区)。同时给予这些综合试验区一定的税收利好政策,为其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颁布背景

根据Google与德勤联合发布的《2021中国跨境电商发展报告》,受疫情影响,消费者大规模向线上转移为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成长空间。纵观全球市场,以美国、英国、德国、西班牙及法国为代表的成熟市场以及东南亚、中东、南美等新兴国家市场,2020网络零售额增速普遍高于15%,需求端的持续扩增,为跨境电商出口创造了良好的增量空间,跨境电商出口形成了成熟市场、新兴市场、潜力市场多层次市场共存的市场格局。海关总署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21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跨境电商进出口8867亿元,同比增长28.5%。其中,出口6036亿元,增长44.1%;进口2831亿元,增长4.6%。在亚马逊封店事件的影响下,跨境电商出口保持高速增长,较2020全年增速提高4个百分点,充分验证了跨境电商出口的市场活力和增长韧性。2020年4月2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发布。2021年7月,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将建立综试区考核评估与退出机制,并于组织开展综试区的首次考核评估,促进优胜劣汰。自2015年起至本次批复发布之前,我国已设立五批综合试验区。

二、内容分析

本次批复中值得注意的部分有如下几点:

1. 对综合试验区的政策支持。

批复中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综合试验区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切实发挥综合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还指出,要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行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支持政策,企业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对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的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地区)自动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政策,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

根据对过往综合试验区优惠政策的研究,我国海关总署、商务部、税务总局等部门纷纷对综合试验区给予优惠政策,包括无票免税、所得税核定征收、通关便利化及放宽进口监管等。如2019年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综合试验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主要可以享受两类优惠政策:一是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此通知中,主要规定如下: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即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二是取得的收入属于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即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享受相关免税收入优惠政策。同时,由于跨境电商企业可以准确核算收入,为简化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操作,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统一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考虑到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货物的采购、销售,主要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不同地区之间差异较小,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出口业务发展,综试区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的应税所得率按照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即统一按照4%执行。

2. 此批综合试验区的设立意义。

如上文所述,在此之前,我国已设立五批综合试验区,其主要趋势为从经济发达城市到经济相对欠发达城市,从外缘到中心,陆海联动,东西协同。本次综合试验区的设立,进一步完善了这种布局,由一些综合电商发展相对成熟的市场带动新兴市场,达到区域协同发展的目标。有利于促进本批城市经济的发展,推进产业现代化,提升其经济发展的质量。同时可以带动周边城市共同发展,以点带面,进而协同起来,起到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经济合作与贸易往来愈发紧密频繁;加之疫情的催化作用,跨境电商在这种情形下获得长足发展,并具有无限发展的可能与潜力。新一批综合试验区的设立必将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起到进一步的支撑与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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