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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之政策红利——“15%企业所得税”政策

发布日期:2022-02-16 浏览次数:170

文|王兴尧律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来大力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总体方案中明确了三项企业所得税政策: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者加速折旧和摊销。

随着一批核心政策落地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相关政策受到了市场主体和社会大众的极度关注。那么,在海南自贸港注册公司时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新政“企业所得税”通览

按照《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的规定: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上述目录在本通知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展示

政策一: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二:新购置的资产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政策三:2025年前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免征所得税(详情参阅本公众号往期文章“海南自贸港之政策红利——“2025年前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免征所得税”政策)

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blcwHtEiteCXT6t46RrP3A

政策解读

在简单介绍了核心三条政策后,接下来对大家重点关心的一些问题作出解答。

(一)如何判断是否实质性经营

1. 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从事鼓励类产业项目,并且在自贸港之外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在自贸港,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重点: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任一项不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不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

2. 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从事鼓励类产业项目,在自贸港之外设立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对各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

3. 注册在自贸港之外的居民企业在自贸港设立分支机构的,或者非居民企业在自贸港设立机构、场所的,该分支机构或机构、场所具备生产经营职能,并具备与其生产经营职能相匹配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

(二)企业如何申报优惠?

根据2020年9月30日海南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争议协调办法》规定,企业申报采取以下方式:

1.  企业申请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自行申报税收优惠并根据要求留存备查资料。

2.  税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申报享受鼓励类产业优惠的企业不符合要求的,应与企业充分协商,企业不认可税务机关意见的,税务机关将争议事项上报至海南省税务局,省税务局收到争议事项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确认工作并将结果告知纳税人。

3.  涉及实质性运营的争议事项,省税务局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规定,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是否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进行确认。

4.  涉及主营业务是否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争议事项,省税务局应对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先行判断,能够界定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税务部门与企业就主营业务是否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出现争议且省税务局难以界定时,由省税务局提交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界定并出具意见。

(三)分支机构可以适用15%优惠税率吗?

可以。这次政策覆盖面特别广!除了在海南创办的企业,根据去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企业一样可以享受减按15%的政策:

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企业符合条件如何享受15%优惠税率呢?

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在企业进行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优惠税率。

(五)那如果税务机关认为企业自行判定结果有误,会不会直接取消资格?

税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申报享受鼓励类产业优惠的企业不符合要求的,会与企业充分协商。如果企业不认可税务机关意见,税务机关将把争议事项上报至海南省税务局。

其中,涉及主营业务是否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争议事项,省税务局会对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先行判断,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

另外,涉及实质性运营的争议事项,省税务局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规定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是否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进行确认。

(六)产业类型多种多样,如果出现了省税务部门还无法界定的情况如何处理?

税务部门与企业就主营业务是否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出现争议,且省税务局难以界定时,省税务局会提交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界定并出具意见。

(七)企业如果无法“自行判断”,是否专业的部门可以进行指导?

海南省税务局已设立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咨询室(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海南省税务局一楼,电话:0898-66735610),企业如果无法自行判别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可以前往咨询。关于企业主营业务占比是否达到60%以上的咨询,由海南省税务局进行确认。

(八)主要留存哪些备查资料?

1. 主营业务属于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项目、属于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说明;

2. 企业进行实质性运营的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企业资产总额、收入总额、人员总数、工资总额等,并说明在自贸港设立的机构相应占比。

(九)国内外企集团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将海南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自由贸易港,海南税收优惠税率政策旨在鼓励国内外企业集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进行投资经营,为各类形式的总部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独特的环境和舞台。国内外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在海南建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并控制集团内企业的经营模式,合法合规地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1.在当地新设企业并从事鼓励类产业项目

2.将现有业务重组装入海南新设公司

(十)新设企业入驻海南如何对待其他产业扶持财税政策?

2021年5月21日,海南省办公厅发布文件《关于规范产业扶持财税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府办〔2021〕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18号文要求,各市县政府、各部门以及有关园区今后在制定招商引资、产业培育和扶持政策时,一律不得签订或出台与企业缴纳税收直接挂钩的扶持政策。

建议企业在与地方政府商议、签订其他产业扶持财税政策时,应尽量避免与税收直接挂钩,而关注其他可量化指标。如18号文规定,“按照实质性运营的要求,可与落户企业签订对赌协议。对赌指标可以是固定资产投资、营业收入、年度产值、市场占有率、企业成长、企业上市、企业排名、人才引进、业务培训、企业获奖等,入园企业完成对赌目标后给予综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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