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杨晨律师
2022年4月29日12时许,正在全国人民准备欢庆“五一”佳节之际,位于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的一处居民自建房轰然倒塌,53条鲜活的生命顷刻间戛然而止。目前,警方已经刑事拘留11人,事件的处理正在依法有序进行。那么,以上事件涉及到怎样的法律问题,受害者及其家属又如何主张合法权利?笔者将在下文中予以讨论。

“自建房”一般指拥有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单位、集体及个人,通过自己组织或雇佣他人而建造的房屋。在我国农村地区,村民在宅基地上以“自建房”的方式满足自身居住需求至今仍然居于主流,而在城镇,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城镇土地逐渐成为稀缺资源,越来越多的城镇提高了拿地门槛或者直接禁止建设自建房,导致了城镇的自建房日趋减少。
在我国,对于包括“自建房”在内的房屋建设活动有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予以规制,在法律层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在行政法规层面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此外还有大量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笔者在这里暂不一一列举。
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城镇自建房及农村修建三层以上的房屋(含三层)应当适用该法的有关规定。据报道,涉事房屋有8层之高,故无论其属于城镇自建房还是农村自建房,均应当严格按照《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建设,包括严格履行相关行政许可、发包与承包、监理、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程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标准。对于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相关责任人员除须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还须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报道,警方目前拘留了涉事责任人员11人。其中,房主吴某和设计施工负责人龙某等6人,在自建房倒塌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检测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及技术人员等5人,出具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以上报道涉及到两个罪名:
1、【重大责任事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实施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属“情节特别恶劣”,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相关涉案人员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2020年“8.29”山西襄汾县聚仙酒家坍塌事故一案中,该酒家的投资人、经营者祁建华就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该事故造成29人死亡,7人重伤,21人轻伤。
2、【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其中第三项规定,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相关责任人员最高可受到10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2020年3月7日,泉州市鲤城区欣佳酒店坍塌事故中,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建筑物可靠性鉴定与抗震研究所承担检验职责的有关工作人员,在对欣佳酒店建筑物进行房屋质量检测时,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仍违反技术标准要求,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最终被法院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至少两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该事故造成29人死亡、50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94万元。
此外,根据以往同类事故的处理经验,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行为,还涉及到收贿受贿、玩忽职守等刑事犯罪,这有待于事故的进一步调查结果,笔者在此暂且不论。

据调查,倒塌房屋共8层,其中1楼为门面,2楼为饭店,3楼为放映咖啡馆,4、5、6楼为家庭旅馆,7、8楼为自住房。承租倒塌房屋的承租人、在倒塌房屋内消费的消费者、旅馆入住的旅客等等受害者与相应的出租人、经营者均存在合同关系,可以依据合同向出租人、经营者主张损失,同时,倒塌房屋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构成了损害,受害人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要求相关责任人予以赔偿。而相较之下,在此类事故中侵权之诉对于受害人权益的保护更为全面。
1、受害人可以向谁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根据以上规定,受害人可以向倒塌房屋的所有权人及该房屋的施工单位二者任意之一或全部提起侵权之诉。
2、受害人可以主张哪些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日颁布实施了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该解释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可以主张的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上述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实施后,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不再区分城乡居民分别计算,而是统一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的城镇居民指标计算。
以死亡赔偿金为例,受害人家属可得的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即:44866(湖南省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897320元,但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与受害人的年龄有关,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从山西襄汾县聚仙酒家坍塌事故到泉州市鲤城区欣佳酒店坍塌事故,再到长沙望城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每一次类似事故都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毁灭性的损害,面对血淋淋的教训,笔者深感痛心。惩罚不是最终目的,赔偿更不能挽回逝去的生命与健康,建筑安全无小事,希望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建设工程参与者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事,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力度,吸取教训,切实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安全为重,生命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