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审判作为社会矛盾纠纷两种最主要的末端化解方式,都是由裁判者根据纠纷双方的陈述和举证进行有强制力的居中裁判。在这两种场景下,从接触案件开始到最后做出裁判结果,裁判者是如何思考的?两者之间有没有一些细微的区别,探讨这些区别有没有价值?
思维差异产生的原因
思维差异的具体表现
理想的裁判者思维
发布日期:2022-12-23 浏览次数:212
仲裁和审判作为社会矛盾纠纷两种最主要的末端化解方式,都是由裁判者根据纠纷双方的陈述和举证进行有强制力的居中裁判。在这两种场景下,从接触案件开始到最后做出裁判结果,裁判者是如何思考的?两者之间有没有一些细微的区别,探讨这些区别有没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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