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是公司法修改的重大变革,该项制度一直延续至今。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除特殊行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出资额不再有比例限制,也不要求提供验资报告,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但也引发了许多问题,特别是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是否享有完整的出资股东的权利,认缴出资股东未届期限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等,为此,笔者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梳理。


未实缴出资股东享有的股东权利
是否存在限制?
发布日期:2023-05-08 浏览次数:193
2013年《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是公司法修改的重大变革,该项制度一直延续至今。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除特殊行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出资额不再有比例限制,也不要求提供验资报告,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但也引发了许多问题,特别是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是否享有完整的出资股东的权利,认缴出资股东未届期限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等,为此,笔者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梳理。


未实缴出资股东享有的股东权利
是否存在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