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种以非刑法概念取代刑法规定的现象,典型的便是“套路贷”概念。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认为,只要有“套路”就是诈骗,只要是“套路贷”就构成诈骗罪。“只要是套路贷就构成诈骗罪”的观点,是缺乏罪刑法定主义观念的典型表现。
首先,什么是“套路”?
什么是“套路贷”呢?
“套路贷”涉嫌什么罪名?
民间高利放贷涉嫌刑事犯罪吗?
有“套路”就一定构成“套路贷”诈骗吗?
通过前期调研,我们发现将“套路贷”与民间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相混淆,是当前一些地方对“套路贷”犯罪存在误解的主要原因。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评判,不能只关注某个因素、某个情节。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朱和庆、周川、李梦龙,刊载于《人民法院报》
如何审查高利贷的“套路”是否属于诈骗?
不能以“套路贷”概念
取代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后 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