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百问百答(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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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隔离飞行?
隔离飞行,是指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有人驾驶航空器不同时在同一空域内的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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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融合飞行?
融合飞行,是指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有人驾驶航空器同时在同一空域内的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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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航空器是否能够与有人驾驶航空器融合飞行?如果可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以隔离飞行为主,兼顾融合飞行需求。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空域应当遵循统筹配置、安全高效原则,以隔离飞行为主,兼顾融合飞行需求,充分考虑飞行安全和公众利益。
第二十二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通常应当与有人驾驶航空器隔离飞行。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可以进行融合飞行:
(一)根据任务或者飞行课目需要,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部门辖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本部门、本单位使用的有人驾驶航空器在同一空域或者同一机场区域的飞行;(同属于一个单位)
(二)取得适航许可的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
(三)取得适航许可的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超过真高300米的飞行;
(四)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超过真高300米的飞行;
(五)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上方不超过真高300米的飞行。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融合飞行无需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
(一)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真高120米以下)的飞行;
(二)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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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视距内飞行?什么是超视距飞行?
视距内运行是指无人机操控员或无人机观测员与无人机保持直接目视视觉接触的范围内运行,且该范围为目视视距内半径不大于500米,人机相对高度不大于120米(与《条例》规定适飞空域真高120米一致,看来真高的设定是有生物学基础的)。适用范围:能够在视距范围内(高度 120 米,直径 500 米)GPS 模式下作业。应用领域:低空航拍、植保领域。操控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保持视距内飞行。
超视距飞行:是指无人机在除视距内运行以外的运行。适用范围:(1)有申请作业空域的权利;(2)能够独立作业,能够在作业中承担组长重任;(3)能够使用姿态增稳飞行模式;(4)能够使用地面站航线规划飞行模式;(5)能够进行长航时、远距离、高技术的无人机作业项目。应用领域:航拍、植保、测绘、电力、警用、环保、救援、消防等多个行业应用领域。实施超视距飞行的,应当掌握飞行空域内其他航空器的飞行动态,采取避免相撞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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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分布式操作?
分布式操作,是指把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分解为多个子业务,部署在多个站点或者终端进行协同操作的模式。
分布式无人机,即采用分布式结构的无人机。所谓分布式结构,就是将目前集成化的功能系统拆分为若干物理分离、结构相对简单、功能相对专一的子系统,通过信息互通,保持或扩展原有功能。做一个比喻,如果把系统的结构称之为“形”,系统的功能称之为“神”,分布式结构就是“形散而神不散”。好比多个人一起做不同的事。分布式是解决中心化管理的问题,把所有的任务叠加到一个节点处理,太慢了。所以把一个大问题拆分为多个小问题,并分别解决,最终协同合作。分布式的主要工作是分解任务,把职能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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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集群?
集群,是指采用具备多台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能力的同一系统或者平台,为了处理同一任务,以各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数据互联协同处理为特征,在同一时间内并行操控多台无人驾驶航空器以相对物理集中的方式进行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模式。
无人机集群用于民用领域,同样是发挥无人机集群的数量优势,可以运用于物流快递、农业播种植保、应急救援中的通信组网、遥感对地观测以及灯光秀等。集群就好比是多个人一起做同样的事,可以达到整齐划一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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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

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是指专门用于防控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具有干扰、截控、捕获、摧毁等功能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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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
《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军队、警察以及按照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授权的高风险反恐怖重点目标管理单位,可以依法配备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在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军事机关的指导监督下从严控制设置和使用。
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配备、设置、使用以及授权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家安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军事机关制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
同时,《条例》第五十二条还规定了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没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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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楼顶放飞无人机,特别吵,我能用无人机反制设备将它击落吗?
《条例》新增了对无人机反制设备的管控规定,只有军警部门以及授权的重要目标可依法配备反制设备,并且其使用也会受到严格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私自拥有和使用此类设备,否则会被没收加罚款。因此遇到无人机扰民情况,建议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作出处罚。
特别提示:不能打“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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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广播式自动发送识别信息?
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是利用空地、地地数据通信完成交通监视和信息传递的一种航行新技术,通过提供更加实时和准确的航空器位置等监视信息,在保障飞行安全、提高运行效率、增加空中交通流量、降低建设成本和管理维护费用上有着显著优势。
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应当广播式自动发送识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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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飞行需要遵循哪些事项?
1、实名登记。新购买的无人机需要及时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完成实名登记。
2、持证上岗。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
3、遵守限高限速的规定。微型无人机限高50米,限速40千米/小时;轻型无人机限速100千米/小时;农用无人机限高30米,限速50千米/小时。
4、飞行报备。飞行前先了解当地的禁飞情况,以及无人机的管理政策,如遇管控区域,需要提前与管制单位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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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3、飞行前检查所有电池是否满电,特别是长时间不用的无人机电池会自动放电,没有充满电严重影响飞行,甚至影响返航而炸机。
4、到达任务地点飞行前,一定观察周边建筑、树木、电线、人群的位置,寻找空域开阔、地面平整无灰的场地起飞,万一失控,无人机也能顺利降落。
5、飞行时出现低压报警后尽快返航,不要贪时间,轻则时间长了电池鼓包,不能使用,重则落地前坠落炸机,因此要尽可能多备些电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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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急处置方面有哪些规定?

在应急处置方面,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应急管理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健全信息互通、协同配合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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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先期处置?
《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空中不明情况和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公安机关在条件有利时可以对低空目标实施先期处置,并负责违规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落地后的现场处置。有关军事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查证处置,民用航空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先期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采用反制措施予以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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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紧急处置措施?
第四十二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活动场所等紧急处置措施。
紧急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干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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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穿越机?穿越机需要适用条例吗?
穿越机其实是国内的通俗叫法,国外叫FPV Drone 或者Racing Drone。穿越机作为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属于《条例》的适用范围和管辖范畴,但同时,穿越机作为模型航空器的一种,将其纳入模型航空器的管理范围。根据《条例》规定,明确除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另有规定外,模型航空器(含穿越机)应当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为飞行营地划定的空域内飞行。同时,条例还规定模型航空器的分类、生产、登记、操控人员、航空飞行营地等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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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人机空域申请流程?
以深圳为例:1.注册申请网站:登录和注册无人机空域申请网站,如“中国民航局无人驾驶航空器空管信息服务系统(UTMISS)”。2.提交申请表:在网站中提交申请表,申请表需要包含信息如飞行任务、无人机型号、飞行时间、飞行区域、申请人信息等。3.等待审批结果:等待审批结果,如果申请成功,无人机使用者可以在规定的空域进行飞行活动。(很重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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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紧急飞行任务,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飞行申请?
人有三急,遇到紧急任务怎么办?《条例》第二十九条 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执行反恐维稳、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紧急任务的,应当在计划起飞30分钟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起飞10分钟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执行特别紧急任务的,使用单位可以随时提出飞行活动申请。(要争分夺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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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适用条例吗?
《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军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部门辖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航、登记、操控员等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任重道远啊!注意2024年1月1日之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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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的,如何处置?
(1)对空中不明情况和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公安机关在条件有利时可以对低空目标实施先期处置,并负责违规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落地后的现场处置。有关军事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查证处置,民用航空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3)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没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外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由外国人员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实施测绘飞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测绘成果和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决定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