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家周某于上诉期最后一天委托乾成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因本案涉及民刑交叉,故由我所刑事部金融犯罪中心主任李金宝律师和企业部金融中心主任祝博律师共同组成律师团队进行代理。律师团队抓住最后的时机及时向二审法院提交了上诉。
庭审时,两位律师提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缺乏依据,虽然存在欺诈的事实,但是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具备合同诈骗的“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的构成要件。本案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一审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不能随意将民营企业家送入刑事程序。
经过深度论证,精准分析,并与法官反复的沟通,二审法院最终认可了律师团队的上诉意见。上海金融法院于2023年9月28日作出了撤销一审认为本案涉嫌合同诈骗罪,应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指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使本案控制在民事审理阶段,为企业家周某避免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该案发回重审只是取得的初步胜利,重审过程中,祝博和李金宝律师会继续努力确保该案按照民事案件依法审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远离刑事,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祝 博
乾成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企业金融业务中心主任
祝博律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十年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经验 。
公司法律顾问 | 股权并购 | 企业金融业务与应收账款管理 | 执行及破产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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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宝
乾成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金融犯罪辩护中心副主任
李金宝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自毕业至今一直从事律师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案件经验,现主要代理刑事犯罪案件,执业期间代理多起无罪案件。
执业理念:诚、勤、维、和、敢。
刑事辩护 | 企业刑事风险防控 | 重大商事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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