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某高新技术企业创始人王某(化名)因涉嫌诈骗罪,于2022年2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2年11月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将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家属委托,指派张焱南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郑磊律师、金立伟律师作为团队成员,为王某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一、 案情简介
王某在深圳市创办了一家软件公司,开发一款外贸服务软件。该软件能够帮助外贸企业检索国外网站信息、与国外企业通过邮件或通讯软件进行沟通、联络,方便外贸企业获取外贸订单。公司在销售该款外贸软件过程中,销售人员为了销售业绩提成,虚假宣传软件功能、伪造外贸成交案例,谎称该软件可以获得外贸订单,诱骗客户下单购买该软件。据统计,自2017年至今,该公司通过销售软件获利1亿余元人民币。
二、刑事风险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千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辩护策略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时间紧、任务重,团队负责人张焱南律师及团队律师共同阅卷、制作阅卷笔录、寻找案件证据漏洞、查询相关专业文章、检索相关相似判例、研究案件争议焦点、起草《辩护意见书》。经研究,辩护人认为:
1、王某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王某创办的软件公司,是深圳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开发的软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研发该软件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且持续多年开发,不断优化升级,功能不断完善。故,王某销售软件的行为是合法经营行为,王某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2、王某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客观行为。王某公司开发的外贸软件,具备域外信息检索和网络通信功能,能够帮助外贸企业检索到国外企业发布的信息,能够与国外企业进行邮件往来,能够为国际贸易提供信息服务。购买使用该软件的用户反馈良好,有大量用户通过该软件获得外贸订单的成功案例。故王某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客观行为。
3、公司部分销售人员虚假宣传行为不代表公司意志,公司对此明令禁止,一经发现立即处罚。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市场遇冷,外贸软件公司内卷严重,各个公司的销售人员存在为了销售业绩,夸大软件功能,虚构成交案例的情况。但,王某公司对该行为明令禁止,并对相关销售人员予以处罚。故,上述行为属于员工个人行为,不代表公司意志。
综上,辩护人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不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其涉案金额1亿元系公司的合法经营所得,不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四、辩护效果
辩护人多次前往检察院,向检察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书》,坚持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坚决为王某辩护。检察官听完辩护意见后,非常重视,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软件是否具有合同约定功能进行鉴定,并对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定王某不构成诈骗罪,但公司大量员工发布虚假宣传信息,王某明知该行为并予以放任,具有间接故意,涉嫌虚假广告罪,并以虚假广告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辩护人张焱南律师出庭为王某辩护,经过两次庭审、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回顾本案,王某最初涉嫌诈骗罪被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刑事风险。经律师辩护,检察院否定了诈骗罪的定性,以虚假广告罪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一审以虚假广告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律师的辩护工作,帮助王某大幅度减轻处罚。
张焱南
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
第四党支部书记、刑事业务部常务副主任
张焱南律师先后在某市人民法院、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某市人民检察院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审判、审判监督等刑事业务岗位工作。办理刑事案件1000余件,办理过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和有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先后多次荣获“先进个人”荣誉、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拥有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
张焱南律师执业期间,代理过许多有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刑事控告|刑事申诉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刑事法律研究会副主任;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
中国政法大学校外实习导师;
河南省检察职业学院校外专业导师;
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校外专业导师;
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风行风评议代表;
1、华润集团郑州华润燃气股份公司控告案,成功立案侦查;
2、郑州欧某置业公司高管合同诈骗无罪案,检察院不起诉;
3、北京市王某寻衅滋事案,检察院不起诉;
4、开封市王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无罪案,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5、双鸭山市某公司职务侵占案,人民法院减轻处罚;
6、平顶山市季某合同诈骗案,二审发回重审,减轻处罚;
7、某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案,人民法院从轻处罚;
8、被告人付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9、被告人耿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10、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11、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诈骗案,检察院变更罪名,减轻处罚。
12、犯罪嫌疑人祝某涉嫌诈骗案,检察院变更罪名,减轻处罚;
13、被告人王某涉嫌诈骗案,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14、被告人吴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人民法院从轻处罚;
15、被告人余某非法买卖枪支案,二审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减轻处罚;
16、魏某担保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撤销终审判决,决定再审。
郑 磊
乾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刑事业务部
郑磊律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法律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与反腐败法律实务。专注于刑事辩护、刑民交叉、商事纠纷等法律领域业务,对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犯罪、传销犯罪、污染环境犯罪、金融犯罪等诸多类型刑事案件亦具有较成熟办案经验。自执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刑事犯罪案件,并取得了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缓刑等良好效果。
刑事辩护 | 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 | 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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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立伟
乾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刑事业务部
金立伟律师,于2008年从事法律职业,从业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专注于经济、涉黑恶类、职务类刑事犯罪辩护和企业刑事合规,刑民交叉等业务。曾为多家大型公司提供公司治理和企业刑事合规服务,办理多起取保、不起诉、缓刑刑事案件,辩护取得实效,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办案作风严谨认真、出庭思维敏捷、待人真诚,具有强烈的正义感和高度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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