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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达“跑路”,托管人该担何责?| 乾成研究

发布日期:2024-05-16 浏览次数:179

近日发生的知名私募瑞丰达公司实控人疑似已“跑路”事件仍在持续引发关注。5月11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将对浙江瑞丰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达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这距FOF私募华软新动力爆雷事件才过去半年时间。

基金管理人“跑路”,托管人需要担责吗?

据中基协网站显示,瑞丰达共计68只运作的产品,2只产品提前清算,托管人包括中信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财通证券、华安证券等。其中,超半数产品的托管人为招商证券。

瑞丰达公司私募基金实控人疑似“跑路”后,不少投资者将目光投向了与之有业务关联的托管方。那么,托管方一般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私募基金管理人“跑路”后,它们需要承担责任吗?

基金托管人是按照资产管理和资产保管分开的原则,为了让其代表投资人的权益,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开设独立的基金资产账户,负责款项收付、资金划拨、证券清算、分红派息等。对于通过内幕交易、套取转移的套现方式,按照中国目前托管机构不干涉投资经营实际运作的管理方式,是极难察觉交易中的不合理之处的。

尽管如此,托管机构在此类事件中并非完全没有责任。若因本次事件导致投资者受损,托管机构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而言,托管机构如果未能按照托管协议和基金投资协议的约定,对资金流向进行严格审核,以致资金被错误地投向了不符合协议规定的资产,那么托管机构就必须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鉴于本次事件中明显的信息披露不足,倘若托管机构在定期审核基金净值报告时,由于疏忽而未能发现基金信息披露中的显著问题,托管机构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私募基金底层资产信息披露待强化

瑞丰达公司实控人“跑路”事件无疑将对整个私募行业形象构成负面影响。如何堵住漏洞,切实维护好投资者权益值得深入研究。

从监管层面来看,建议相关监管机构持续强化对私募基金的动态监督与管理。这意味着,不仅要在基金设立时进行严格审查,更要在其运营过程中实施持续、全面的监督。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备案,设定更高的标准并确保其严格执行,从而筛选出真正有资质、有经验的管理团队。同时,对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诚信经营记录进行更为深入的审核。特别是对于那些有违规或不良记录的从业人员,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建议实施严格的行业禁入措施,以维护行业的整体形象和信誉。

除此之外,监管机关还应特别关注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情况。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是投资者做出决策的基础。应加强对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规范和监督,尤其是对底层资产的具体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确保私募基金投资者能够清晰地了解他们的资金到底投向了哪些项目或资产,从而做出更为明智的投资决策。

对于托管机构,我们认为,其实托管人的角色远不只是一个简单的资金存放处。托管人不应仅仅是私募基金资产的“保险箱”,更应肩负起更为积极的监督和管理职责,成为保障私募基金资产安全的“守夜人”。为此,托管人必须对资金的投资方向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任何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或是那些可能明显损害私募基金价值的投资方向,托管人都应坚决不予批准。这样,托管人才能真正发挥其作为私募基金财产安全最后一道“防火墙”的重要作用。

对于销售机构,我们期望代销机构在推荐私募基金产品时,能够更加注重揭示产品潜在的风险因素,而不仅仅是片面强调产品过去的表现。以瑞丰达公司为例,其产品一度显示出较高的收益率。因此,代销机构在推介产品时,必须全面、客观地介绍产品的风险与收益情况,帮助投资者做出更为理性、全面的投资决策。这样,代销机构才能真正发挥其作为投资者与产品之间桥梁的重要作用,促进私募基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陷阱

那么,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应如何减轻损失?私募“跑路”事件的发生提醒我们要警惕哪些投资风险?

站在投资者的角度,当面临如此困境时,他们应该仔细审查整个投资链条中的每一个环节。如果能够发现托管方或销售方在操作过程中存在显著的违规行为,那么投资者有权要求这些责任方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这样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他们的经济损失。然而,这一过程的复杂性和漫长性不言而喻,需要投资者有足够的耐心和决心。

另一方面,关于瑞丰达公司疑似通过新三板股票交易进行资金套取和转移的行为,其背后的真实性质引人深思。问题的答案并不会轻易浮出水面,它们需要监管机构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并最终给出权威的结论。

私募“跑路”事件无疑给广大投资者敲响了警钟。在金融市场中,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这是一个不变的事实。投资者在追求收益的同时,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那些看似诱人的、远超市场一般标准的收益率,很可能只是诱饵,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风险。正所谓“你贪图他的高利率,他却瞄准了你的全部本金”,这是金融市场中一个永恒不变的真理,也是每一个投资者都应该铭记在心的警句。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宋亚芬;编辑:付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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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尧律师曾担任某石油行业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协助客户在“一带一路”国家完成多宗石油公司并购交易;协助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组建,设立多支私募基金并完成投资,助力被投企业实现上市目标;担任海南国际仲裁院、青岛仲裁委员会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在投融资领域有深入的研究,致力于协助客户完善合规风控管理,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及不同融资手段的组合,降低交易风险,实现投融资目标及相关事项的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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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易生律师,专注保险与再保险、保险资金运用与资产管理、家族财富管理业务,曾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借调。于易生律师服务过多家大中型保险机构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信托机构、私募基金,熟悉各类保险监管法规和金融监管政策,在保险合同(包括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争议解决、保险资金运用、投融资领域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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