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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成深圳办公室李煌宇律师承办猥亵儿童罪一案,获不起诉 | 乾成业绩

发布日期:2024-05-29 浏览次数:170

委托经过

2022年12月29日,当事人甲某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深圳市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邻居小孩指控甲某在2021年8月份在其家中实施了猥亵行为,当事人对此指控坚决不承认。2022年12月30日乾成深圳办公室李煌宇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介入此案。

办理经过

一、侦查阶段

首次会见后辩护人立即与承办民警进行沟通,并且将当事人的陈述及坚决不认罪的态度向其反映,提醒承办民警要谨慎报捕。

2023年1月6日,辩护人走访了涉案现场,以印证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真实,并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了解与邻居家的关系情况等。2023年1月10日,辩护人结合会见及走访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及检察院提交了《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一案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主要意见包括:第一、认定甲某构成猥亵儿童罪的证据不确实、充分,甲某客观上也没有实施猥亵儿童犯罪的行为。第二、本案“被害人”是否遭受过猥亵以及猥亵行为是否为嫌疑人甲某实施的,现有证据不能直接证明。第三、嫌疑人甲某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根据其到案经过,以及目前本案指控其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因此其不符合批捕的条件,如需继续侦查可以对其取保候审。但检察院于2022年1月12日作出了对当事人批准了逮捕决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

2023年3月9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人申请阅卷,并多次会见了当事人,核对了相关的案卷证据,于2023年3月28日向检察院提交了《请求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的意见书》。

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存在诸多疑点,缺乏认定甲某具有构成猥亵儿童罪的犯罪事实。

1、本案的证人乙某的证言不论是从时间和过程均存在不符合常情常理的地方,其证言的内容不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

2、本案证人丙某的证言也缺乏客观性和真实性,取证的过程不规范。

3、证人乙某、丙某陈述有关“被害人”被“猥亵”后见到甲某会绕开走不符合客观事实。

4、关于“被害人”、证人(乙某、丙某)有关甲某关门后实施猥亵行为的陈述内容相互矛盾。

5、本案对于未成年人的询问没有依法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无法证实未成年人的陈述是否与询问笔录的内容一致。

6、被害人母亲丁某的证言存在疑点:对于知道的时间在不同的场合表述不一致,以及对于“被害人”出现自残现象后的表现也明显不符合常理。

7、结合报案人提供的病历,不排除“被害人”由于长期受到家庭影响导致心理出现问题,从而出现幻觉的心理问题,不排除其虚幻了被猥亵的事实。

8、本案所有的证据均是言辞证据,直接的言辞证据只有“被害人”的陈述,其他言辞证据均来自于“被害人”的陈述后的转述,因此不能形成相互的印证,故不能证明嫌疑人甲某实施了猥亵行为。

检察官接收辩护意见后约见了辩护人,当面听取辩护意见,但坚持认为此案公安有足够的证据指控当事人,希望当事人认罪认罚,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一如既往坚持不认罪。

三、第一次补充侦查阶段

但接下来检察院主动作出了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后又变更为取保候审。同时对“被害人”做精神状态司法鉴定,2023年11月20日检察院通知辩护人阅卷,收到精神状态司法鉴定意见书,辩护人于2023年11月30日向检察院提交《重新做鉴定申请书》。

四、第二次补充侦查阶段

2024年4月15日检察院通知再次阅卷,这一次公安机关补充了精神司法鉴定意见的全部文书和辩护人申请重新鉴定理由的回应。针对这次的补充材料,辩护人于2024年4月20日向检察院提交了《请求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的补充意见书》再次对鉴定意见进行了质证。主要强调:鉴定意见书没有对其结论中认为“被害人”在案发时精神状态是正常这一结论提供科学客观的解答,仅仅依靠相关的言辞也就是主观的描述得出另一个主观的意见(鉴定意见实质就是一个主观意见),本身就是不客观!同时将前面已经提出的辩护意见在这份最后的辩护意见内再次向检察官强调关注。

结  果

终于在2024年5月6日检察院通知辩护人和当事人到检察院,检察官当场向当事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辩护人的坚持得到了检察官的认可,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感悟

通过这个案件的办理辩护人认为:办理刑事案件一定要多与当事人沟通案情了解案件的相关细节;阅卷要仔细、详细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本案就是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被害人”母亲与心理辅导医生的问话记录中反映“被害人”在案发前就已经有“抑郁症”伴有“幻视、幻听”的心理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最终在这个问题上找到案件的突破口,而司法鉴定意见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得到科学客观的回应,所以司法鉴定意见最终没有作为定案的依据。

李煌宇

乾成深圳办公室 律师

个人简介

李煌宇律师,具有十五年大型外资企业高管经历,熟悉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专注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业务,擅长处理企业内控及刑事合规业务,公司股权、投融资、债券及经济合同纠纷。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 民商事争议解决 | 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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