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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成业绩 | 国知局首次以新细则11条宣告非正常专利无效,乾成律师助力客户实现突破性胜利

发布日期:2025-03-10 浏览次数:94

就乾成客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作出审查决定,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为由,优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适用,宣告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本案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理由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国内首例公开案件,具有标志性意义。请求人某系统有限公司全程委托乾成律所宋献涛律师、吴方静律师、王元博律师代理。乾成律师通过构建“技术比对+主观恶意”等多维度攻防体系取得了突破性认定。

制胜关键:三维证据链破解技术抄袭困局

通过综合分析案件,乾成律师团队确定“使用公开证据闭环”、“主观恶意证据充分”等多维度策略设计,对案件进行全面举证。

1.使用公开证据闭环

  • 销售合同+银行流水:锁定涉案设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完成交易,形成完整商业闭环。

  • 公证保全设备:通过现场公证固定设备技术特征,公证书记载的内容与合同约定一致。

  • 术细节比对:将销售公开证据与涉案专利进行对比,证成技术方案、细节高度雷同。

2.主观恶意证据充分

  • 人员轨迹溯源:举证专利权人股东张某、唐某曾担任请求人现场工程师,掌握核心设备技术细节。

  • 股权代持证据:企业信用报告显示二人通过亲属代持股份规避潜在风险。

  • 技术复制链条:专利权人公司陆续申请同类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与请求人现有技术设备高度雷同,发明人署名为二人亲属。

3.多维度策略设计

  • 法律适用论证:综合分析《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的过渡办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的逻辑体系,尤其涉及细则第11条的适用前提。

  • 无效请求启动时间:于《专利法实施细则》实施后立即提起无效请求。

  • 多份证据佐证支持:在销售公开证据以外,仍充分举证现有技术,通过多份对比文件侧面印证涉案专利为抄袭现有技术所得。

  • 法条竞合处理:通过充分举证,结合审慎的无效理由分析,协助合议组创造性运用“诚实信用条款优先适用”,提升了案件的示范价值和指导意义。

决定亮点:不具备新颖性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竞合时的法律适用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指出,综合考虑两个法条的立法目的、制度功能和法律效果等因素,应当优先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

首先,“不具备新颖性”仅表明本专利的技术方案相较于现有技术没有区别,而“抄袭现有技术”表明本专利既未基于真实的创新活动对现有技术作出改进,且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不遵循诚实信用的行为,因此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能够更为全面地反映本案案情。

其次,对于经查证认定属于“弄虚作假”“抄袭现有技术”的,优先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有助于倡导诚实信用、引导申请行为自律,从源头上促进专利质量的提升、维护良好的创新环境和市场秩序。

宋献涛律师点评
本案对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精准打击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适用具有指导意义和有益启示,无效决定书对“抄袭现有技术”这一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进行了分析和认定,还充分评述了诚实信用条款与“不具备新颖性”竞合时的适用问题,可能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理由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首例案件。

宋献涛

乾成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知识产权部 执行主任

 个人简介 

宋献涛律师对于处理专利授权确权侵权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技能,最新重大胜诉案例包括路由器专利侵权案(最高人民法院第159号指导案例)和中国无人驾驶第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年发布的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民事案件典型案例一)。

宋献涛律师有出众的法律问题研究能力和精湛的法律文书撰写功底,被聘为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是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编著的《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一书的特邀作者,多次以特邀专家的身份参加北京高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课题项目和专家意见征求会,多次受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员、北京大学法学院留学生、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授课。2010年以来发表专业文章一百余篇,多篇文章在业内产生重要影响。

宋献涛律师中英文俱佳,热爱诗词散文,乐于笔耕,热爱游泳、铁人三项、马拉松、羽毛球等比赛,铁人三项成绩在三小时以内,半程马拉松成绩在两小时以内,曾获朝阳律师杯羽毛球混双亚军。

 业务领域 

知识产权 | 网络安全 |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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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方静

乾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个人简介 

知识产权部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及竞争争议解决。擅长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专利、商标授权、确权及行政诉讼,不正当竞争诉讼。吴律师具备较丰富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省高院、知识产权法院(法庭)出庭经验。

从业至今,曾为Lectra、骆驼、OPPO、一加、Maxeon Solar、宁德新能源、美团、竹芒、街电、敦骏、中科极光、ANYbotics、Blondel、iCourt、POP MART、Dreame等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涵盖机械、光伏新能源、锂电新能源、软件、通信、家电、智能机器人、植物新品种、建材、包装装潢、运动装备、户外用品、潮玩等领域。

 业务领域 

知识产权及竞争 | 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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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博

乾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个人简介 

王元博律师毕业于海军工程大学通信工程专业本科,并获得北京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学位。王元博律师先后在海军某部和央企研究院从事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国防专利代理等工作10余年。王元博律师熟悉知识产权申请、复审、无效以及诉讼程序。擅长结合知识产权的保护特点、客体类型以及产品与竞品市场情况、政策导向等因素,为客户提供整体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实现客户商业目标。

 业务领域 

知识产权 | 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 | 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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