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穿透公司起诉股东出资责任的案子越来越多。
新《公司法》出台后,降低了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适用门槛;叠加高杠杆时代累积的债务问题爆发,债权人纷纷升级了追索手段,追加股东出资责任的做法迅速普及开来。
随着债权人斗争经验的提高,对于股东的追索已经不限于账面注册资本的追缴,还包括:
1) 表面实缴、实际抽逃;
2) 减资退股、程序瑕疵;
3) 转让股权、规避出资;
4) 以实物资产出资不实;
5) 以资本公积金、债权等代替货币出资;
……
债权人往往不止一家,股东要面对千头万绪的诉讼。出资只有一份,给谁好呢?给错了,可能还要再给一次。
有些聪明的股东采用股东借款的方式,减少认缴出资责任。
公司经营需要2个亿,注册资本2000万,实缴完毕,其他用股东借款的形式注入公司行不行?以往貌似问题不大,但随着债务矛盾的升级,这一做法也已经被突破。
新《公司法》对于公司治理规范化显著提升的情况下,企业主的风险防控也需要随之升级、加强。
2025年5月28日,乾成律师事务所将联合信托专家组织一场企业主风险防控专题讲座,拆解股东出资责任、股东借款的现实问题,并将介绍如何利用信托结构搭建风险隔离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