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由同一件专利引发的无效行政案和侵权民事案分别作出二审判决,在无效行政案【(2020)最高法知行终282号】中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在侵权民事案【(2019)最高法知民终725号】中判赔原告一千万元。至此,乾成律师宋献涛代理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在对国内企业级路由器市场进行专利维权的行动中再下一城。
案件背景
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名为“一种简易访问网络运营商门户网站的方法”的方法专利,被诉侵权人深圳维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和销售多款企业级路由器产品,涉嫌对该专利构成侵权。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将深圳维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一千万元;深圳维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三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对上述两案进行二审后分别作出判决。
判决亮点
无效行政案判决书详细论述了在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中针对实质相同理由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正确适用、权利要求的解释、对比文件公开内容的认定、公知常识的运用、引入专家论证或司法鉴定的程序问题(未于在先程序及二审举证期限中提出)、待证问题的性质(文字记载的技术方案是否适合鉴定)、必要性等。
侵权民事案判决书则详细论述了裁量性赔偿以及举证规则在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中的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表态: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人已尽积极举证义务,依据其提交的与侵权获利有关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合理推算能够支持其所主张的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诉侵权人对此持有异议的,应提交足以推翻前述事实的反证,即其提交的相关反证,不仅要能否定前述依据专利权人提交相关证据所认定的事实,还要能够证明其实际侵权获利的事实。这是对侵犯专利权纠纷司法解释二第27条的规定及最高知产法庭裁判要旨(2019)第13条的进一步深化应用。
花絮
上述两案中,被诉侵权人的攻防均十分猛烈,在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都提交了大量的证据和参考资料,被我方律师逐一化解。最高人民法院在侵权民事案判决书中特别指出被诉侵权人的陈述前后不一,无法自洽。
宋献涛律师在上述两案的代理过程中,吃透了技术难点和法律争点,通过对在案证据的精细分析和大量在先案例的检索总结,全方位、多层次、无死角地证成我方观点和击破对方主张,展示出坚实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追求卓越的玲珑匠心,以看得见的专业精神,细致严谨的工作态度,还有十二分顽强的斗志和求胜欲,经过鏖战最终大获全胜。

国内知名专利律师,对于处理专利授权确权侵权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技能,是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编著的《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一书的特邀作者。在专利代理、无效和诉讼领域已经深耕十六年余,为美国高通、美光等世界五百强公司代理专利申请一千八百余件,代表无效请求人或专利权人赢得上百起无效案件,代表原告或被告赢得数十起专利侵权诉讼案件,最新重大胜诉案例包括腾达路由器案(2019年,专利侵权纠纷)和中国无人驾驶第一案(2020年,商业秘密纠纷)。
作为一名专家学者型律师,多次以特邀专家的身份参加北京高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课题项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高院的专家论证会,多次受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员、北京大学法学院留学生授课。2010年以来在中外杂志及网络媒体上发表文章一百余篇,多篇文章在业内产生重要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