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
张焱南律师,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执行主任、金融犯罪业务中心主任、中共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党委第四党支部书记
工作履历:
张焱南律师先后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审判、审判监督等刑事业务岗位工作十余年。办理刑事案件1000余件,办理过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和有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先后多次荣获“先进个人”荣誉、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拥有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
张焱南律师执业期间,代理过许多有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等刑事大要案,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多次获得乾成律师事务所“优秀合伙人”等荣誉。
社会职务: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刑事法律研究会副主任;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委员;
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
中国政法大学校外实习导师;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
北京河南企业商会理事。
专业方向:
擅长刑事大要案辩护,专注于商业犯罪辩护和职务犯罪辩护,致力于为企业家提供优质的刑事法律服务。
主要业绩:
刑事辩护业务方面,办理过许多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例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滨某集团董事长宋某“涉黑”案,河南省新乡市“璐比玛斯”品牌涉嫌传销案,江西省九江市万某“涉恶”案,贵州省遵义市黄某等人“涉恶”案,河南省洛阳市某鑫集团年某非法集资案,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孙某职务侵占案,“中企金服”平台“套路贷”诈骗案,洛阳伊川农商银行高管曹某非法发放贷款案,河南省郑州市欧某公司合同诈骗案,郑州兴某石料公司非法采矿案,公安机关某领导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案,中煤集团某高管受贿案,新乡、三门峡、信阳等地“恶势力”团伙案等。此外,还办理过许多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赌博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刑事案件,并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代表案例:
1、华润集团郑州华润燃气股份公司控告案(刑事立案)
华润集团郑州华润燃气股份公司控告郑州某加气站盗窃燃气一案,委托张焱南律师刑事控告,成功立案,后经侦查、起诉、审判,帮助客户挽回国有资产损失。
2、郑州市欧某置业公司合同诈骗无罪案(无罪不起诉)
河南省郑州市欧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贾某被指控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三千余万元,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风险。经张焱南律师团队辩护,检察院采纳无罪辩护意见,对贾某决定不起诉。
3、开封市王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无罪案(无罪撤销案件)
河南省开封市王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提请逮捕。经张焱南律师辩护,检察院对王某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4、北京市王某寻衅滋事案(不起诉)
北京市昌平区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拘留、批准逮捕,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风险,经张焱南律师辩护,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5、哈尔滨市某房地产集团董事长宋某“涉黑”案(摘黑、减轻处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滨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项罪名,张焱南等律师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不予认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在一审阶段,为被告人在主刑、附加刑、没收违法所得等方面获得从轻处罚。
6、河南某鑫集团涉嫌非法集资案(减少罪名、从轻处罚)
河南省洛阳市某鑫集团法定代表人年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四项罪名,经张焱南律师辩护,法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骗取贷款罪不予认定,对集资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从轻处罚。
7、“璐比玛斯”品牌内衣涉嫌传销案(摘恶、从轻处罚)
河南省新乡市办理的“璐比玛斯”品牌美体塑身内衣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强迫交易(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经张焱南律师辩护,法院对恶势力犯罪集团不予认定,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强迫交易罪从轻处罚。
8、双鸭山市某公司职务侵占案(减轻处罚)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某公司总经理孙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七千余万元,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风险。经张焱南律师辩护,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在三至十年幅度内量刑。
9、枣庄市陈某涉嫌诈骗罪案(变更罪名,减轻处罚)
山东省枣庄市某公司董事长陈某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事风险。经张焱南律师辩护,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变更罪名为虚假广告罪,人民法院在二年以下幅度内量刑。
10、平顶山季某合同诈骗案(二审发回重审、减轻处罚)
河南省平顶山市某建筑公司季某被控犯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经张焱南律师辩护,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
11、某央企领导干部受贿案(从轻处罚)
某央企被告人李某(下属国企负责人),被控受贿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的刑事风险。委托张焱南律师团队辩护,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获得减轻处罚。
12、河北省某领导干部受贿、行贿案(减轻处罚)
河北省某市市长金某被控受贿罪、行贿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委托张焱南律师辩护,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获得减轻处罚。
13、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案(从轻处罚)
被告人董某系公安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被控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涉案数额巨大,且数罪并罚,面临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的刑事风险。经张焱南律师辩护,法院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4、王某非法经营案(缓刑)
北京市朝阳区王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张焱南律师积极开展辩护工作,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候审。最终,人民法院适用缓刑。
15、被告人付某过失致人死亡案(缓刑)
河南省郑州市付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提请逮捕,面临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的刑事风险。经张焱南律师辩护,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6、被告人耿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缓刑)
被告人耿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起诉至法院。经张焱南律师努力,积极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耿某适用缓刑。
17、被告人邵某涉嫌内幕交易案(缓刑)
张焱南律师参与办理的某上市公司总经理邵某涉嫌内幕交易案,经团队律师辩护,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18、被告人姜某涉嫌虚开发票案(缓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姜某涉嫌虚开发票罪一案,经张焱南律师辩护,检察院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人民法院适用缓刑。
19、勇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撤销案件(无罪撤案)
犯罪嫌疑人勇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河南省驻马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委托张焱南律师辩护,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决定对勇某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对勇某撤销案件,勇某终获无罪。
20、驳回对方刑事控告,化解刑事风险
郑州某房地产公司在与另一家公司合作经营期间,被对方控告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罪,报案至郑州市公安局。在公安机关立案审查期间,委托张焱南律师梳理文件资料、发表代理意见。公安机关最终驳回对方的控告请求,作出不立案决定,随后继续驳回复议、复核申请。帮助客户化解刑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