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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九忌:写给刚入行的年轻律师 | 乾成派

发布日期:2015-06-01 浏览次数:49

编者按:

诉讼有很多高深精密的技巧,但在那之前,也有很多基本的错误是绝对不能犯的。

今天,我们来说说年轻律师刚入行时最容易犯的九大忌讳。

诉讼九忌

韩君恒 乾成律师事务所


了解案件事实是处理法律问题的前提,搞不清楚案件事实,法律再精通也没用。事实搞不清,甚至会出现法律运用越精通,案件结果越差的局面。对案件事实的掌握程度,也是当事人判断律师是否敬业的最重要的依据,因为当事人基本不懂法律,但了解事实。

真正能够掌握案件事实,实际上是一件很难的事,一个案子,从一审打到再审,再到执行,常做常新,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此。

搞清案件事实的基本功是反复看材料。再简单的案子,都要反复认真看材料,否则,早晚出事儿。尤其是对日期、数字、名称这些基本元素,一定要认真核对。另外,对材料中的任何疑点,都要毫不含糊地搞清楚,不留死角,魔鬼就躲在这些死角里。多和当事人交流,是全面、深入掌握案件事实的重要方面,你通过法律功底过滤掉的不重要的事实,可能恰恰是案件的核心点所在。

曾几何时,看了一本书,就某个具体问题,这本书建议当事人在仲裁时可要求仲裁庭就某些法律问题作出部分裁决,以便给对方施加强大压力,迅速解决问题。正好在某个仲裁案中遇到了相应情形,有一种学有用武之地的感觉,立即申请仲裁庭就某个问题进行部分裁决。结果部分裁决与我预期恰恰相反。现在回想起来,如果当时能够不那么本本主义,实事求是地把问题全面考虑一下,正反两面都考虑考虑,不提这个部分裁决,将案件打到最后,结果会好很多。

在诉讼中,只要稍微有点希望的事,都值得去努力。有些案子,初期估计赢面只有30%甚至更低,在艰苦的对抗过程中,确实会出现一些峰回路转。那些看起来不太靠谱的想法,或许是你我拔高自己层次的契机。

由于诉讼案件本身对抗性的特点,以及目前的司法环境,有些案子,即便你认为各方面都做得很到位,道理也站在你这边,最终还是会输掉。不管是和当事人谈案子,还是诉讼过程中和当事人以及其他人沟通案子,都应当牢记这一点。

法官案子很多,很忙,一般不会在庭上问些连他自己都不知道目的何在的问题。对律师来讲,如果不能确信自己的回答对当事人有利,就说不知道,无论别人如何威逼利诱。当然,法官有可能是为了判你赢才问你,但回去之后想明白了补个书面意见又何妨?

法庭上的事实,是证据构筑的事实。如果已经提交的证据材料对你方有利,但案件另有隐情,甚至是你认为没有什么其他隐情,最好都不要带当事人出庭。当事人的一句不利陈述,就会把你辛苦整理的一大套材料全部推翻掉。有时候法官会要求你带当事人出庭,那是因为他想把案子搞清楚,这和律师的目的并不完全一致。

法官的任务是把案子按照他的想法判下来,律师的任务是让法官把案子按照符合当事人利益的方式判下来,两者有时候一致,有时候不一致。在不一致的时候,你配合法官,随便签一些东西或者放弃一些程序性的权利,就是在祸害你的当事人。因此,请在尊重法官的前提下,勇敢而委婉的说不。法官不会因为你态度好就判你想要的。

丢失材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将做案子过程中的每一份材料都分门别类地放入案卷夹,不仅有助于提高效率,还能帮你减少很多本来不必要的麻烦——没有书面的东西,很多事是说不清楚的。为了赢案子,为了降低律师本人以及律所的执业风险,必须养成材料随时入卷的习惯。


无论是书面材料还是口头表达,第一重要的功夫就是简洁易懂。对于冗长晦涩的东西,正常人都懒得听,原因很简单——费劲。更何况是那些手握权力的案件结果决策者和委托合同决策者。

乾成社

这是乾成社第43篇文章


责任编辑/陈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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