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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文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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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如何思考》中,波斯纳基于多学科领域的研究,并结合他本人长达27年担任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的司法经验,分析了种种司法行为和法官职任考量,这一分析迥异于以往对司法以及法官的研究,其关注的是与法官行为紧密联系的认知和情感的社会和制度塑造。波斯纳的分析表明,尽管大多数(常规)司法决定似乎都是法条主义驱动的,但法官绝不是“自动售货机”,只是机械地适用已有规则或按既定法理推理模式决策的法条主义者,相反,其政治偏好或法律以外的其他个人性因素,例如,法官个人特点以及生平阅历和职业经验,会塑造他的司法前见,进而直接影响其对案件的判断。
波斯纳关于法官行为的分析是具有普适性的,其提出的问题和分析建议在中国语境中也同样适用:法官是如何行为的,为什么如此行为,行为的后果可能为何,以及哪些智识工具最适合分析这些问题。
作者介绍

波斯纳1959年本科毕业于耶鲁大学,1962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后,曾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William J. Brennan的法律助手,1969年,任教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
1973年美国法官Richard Posner(也是芝加哥大学教授)发表《法律的经济分析》,奠定了“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与分析架构;Richard Posner曾说:“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不能无视于其代价!”,就是指法律原则,不能缺乏经济学的效率概念。
这是乾成社第99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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