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需了解这六大问题 | 法研社

发布日期:2015-12-09 浏览次数:51

编者按:

2015年12月7日,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实行)》。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东方

有任何疑问,可直接给我们留言。

投稿、沟通及反驳:

trendsun@qianchenglaw.com

2015年12月7日,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实行)》。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那么,哪些人能够得到国家司法救助,可以多大程度上获得救助,编者结合相关信息,整理了以下六个问题。

1
哪些人能够得到国家司法救助?

符合什么条件的人能够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恐怕是广大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了。简单说就是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或近亲属。《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实行)》(以下简称《意见》)具体规定了下列人员:受到犯罪侵害导致死亡、重伤、严重残疾、急需医疗救治、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刑事被害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人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意见》同时明确,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导致的等6种情形,一般不予救助。

“值得重视的是,在确定应否对被害人救助时,《意见》规定既要考虑刑事被害人的生活及医疗等急迫需求,也要考虑有效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需要,促使对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在化解社会矛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表示。

2
救助方式有哪些?

救助方式由多种,那么到底以哪一方式为主呢?《意见》规定,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同时,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刑事案件伤员急救“绿色通道”、对遭受严重心理创伤的被害人实施心理治疗、对行动不便的受害人提供社工帮助等多种救助方式,进一步增强救助效果。

支付救助金是最直接、最符合被救助者心理的救助方式,因为被救助者在这个时期的困难往往都是由于缺少金钱而导致的。其他救助方式,特别是思想疏导,能够在支付救助金的基础上,抚慰被救助者的心理,帮助其乐观对待生活,走出困境。

3
符合条件的人能获得多少救助金?

能够获得国家司法救助已是不幸中的万幸。对于这份幸运,有必要提醒当事人,你的期望值不要太高,因为《意见》划定了救助标准: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可作出细化规定。

具体到每一起案件的救助金额,《意见》指出,要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但无论什么情况,救助金额都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需要明确的是,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是对被害人的补偿,是国家对被害人的一种救助或援助,而不是赔偿刑事被害人的一切损失。”王敏远指出,对被害人的救助只能解决其燃眉之急,只能解决其紧迫的生活困难、医疗需求,即所谓救急不救贫。

4
救助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意见》对被害人等获得司法救助的程序作了对申请人来说相当便捷的规定,仅走四道程序。

首先是“告知”程序。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

其次是“申请”程序。救助申请由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提出。

第三是“审批”程序。办案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批意见。

最后是“发放”程序。办案机关在收到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救助资金。

5
救助资金从哪里来?

没有资金保障,司法救助就是空谈。《意见》对资金来源作了明确规定:各地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截至目前,该项救助资金已基本列入全国各级财政预算。近两年,中央财政每年下拨7亿元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2014年,各地财政共安排救助资金17.7亿元。2015年,预算资金较上年增长了26.9%。所有省级财政、95%的市级财政、93.4%的县级财政,都把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纳入了财政预算。有19个省(区、市)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全覆盖,这一消息还是相当喜人的。

6
救助资金如何保障和监管?

《意见》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严格资金管理,确保管好、用好救助资金。政法各单位在年度终了1个月内,向救助领导小组报送当年发放救助资金的明细情况,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助救助资金的,应当告知救助的具体对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对截留、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骗取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相关人员,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追回救助资金。

部分内容摘自《2015年国家安排近30亿用于司法救助 了解6大问题》,作者:李阳,来源:人民法院报


这是乾成社第210文章

责任编辑 / 东方

【扫描/长按↑二维码,识别并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