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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没了,咋脱单?(附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6-01-06 浏览次数:53

编者按:

长达三年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尘埃落定。法院判决江苏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责任编辑/郑芷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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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了六年多的中国第一相亲节目,马上就要改名了。单身的小编这几年一直在看的娱乐节目就是非诚勿扰了,但我是不会告诉你看这节目的动机是希望能找到摆脱单身的灵丹妙药的。

每个懒散惬意的周末晚上,数不清的中年妇女、退休在家的爸爸妈妈,他们都会守在电视机前,就着编导们“精心编辑”的节目内容对子女进行婚姻指导:

“别找这么作的媳妇啊!

“小伙子这么丑都能牵手,你咋找不着呢!”

“回头你也报个名,说不定就嫁出去了!”

从此周末在家成了无数大龄单身青年的噩梦。相信我,看这个节目,绝对有利于爸妈身心健康,因为看这个节目,他们的人生经历足以让他们以上帝俯视众生般的视角来看待这些还没真正经历完整人生历练的小年轻。

抛开“相亲”这个噱头,你会发现,这不就是展现现代人三观的一个舞台吗?这个原本定位于年轻人相亲交友的婚恋节目,使不同阶层、不同地域、不同学历的人在相亲过程中展现出三观。

每期节目中男女嘉宾还有主持人的观念往往会进行碰撞、进行磨合,甚至产生激烈的争吵。

那句“宁可在宝马车里哭,不在自行车上笑”火了太久。虽然也经常会有奇葩,但是往往是作为主流价值观的反例来演绎的。

但不出意外的话,这个周末大家应该就看不到《非诚勿扰》这个节目了。因为日前,法院以“反向混淆”为由,判决江苏卫视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历经三年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也终于尘埃落定。而且重要的是人们又知道了一个法律知识:节目名字和商标是联系在一起的。这点也算这个案件对社会的贡献。

“非诚勿扰”栏目自开播以来,一直话题不断。而在2013年却被80后小伙金阿欢一纸诉状将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告上法庭,称“江苏广电总台这是商标侵权,原因在于2009216日,他已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在2010年他已经成功将非诚勿扰注册”,核定服务范围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

2014年12月,法院还以“非诚勿扰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的关系”为由头驳回了原告金阿欢的诉讼请求。不满判决的金阿欢再一次上述,2015年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也做出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深圳中院二审认定“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上诉人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由于被上诉人江苏电视台的知名度及节目的宣传,而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使用与被上诉人产生错误认识及联系,造成反向混淆。江苏电视台通过江苏卫视播出《非诚勿扰》,收取大量广告费用,也在节目后期通过收取短信费获利,足以证明系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使用,其行为构成侵权。

在判定本案被上诉人是否构成侵害商标权时,不能只考虑《非诚勿扰》在电视上播出的形式,更应当考虑该电视节目的内容和目的等,客观判定两者服务类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本案经一审二审程序,跨三年之久。最大的争议点在于《非诚勿扰》作为一个婚恋的电视节目,和婚恋交友服务所是否能认定为相同或相似类别?包括判决书一公布,很多学者、律师、法官对此也有讨论,乃至有很多不同观点。

终审判决旗帜鲜明地认定“反向混淆”构成商标侵权。但总的来说,法院判决”反向混淆“的案例还是比较少的。

至于本案是否会进行再审,陪伴大家六年的非诚勿扰将何去何从?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这是乾成社第234文章

责任编辑 / 郑芷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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