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的律师团队最近承接了一个热力行业的并购项目—暨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供热企业项目。在尽调过程中,笔者很明显感受到有关部门在审查并购方案时,多次把职工安置问题重点提了出来。可以说在某些情况下,被并购企业职工安置问题是企业并购中的较大难题。笔者根据团队多年来承办的数十个在热力、水利、地产和能源等领域并购项目中所累积的经验,简要总结以下两点:
需重点考虑的三方面关系
职工方面:大多数的并购项目会使得被并购方的职工产生不安全感,因此职工多数会产生不满情绪,如不加以重视,很可能会出现罢工、歇工、怠工等集体性事件。鉴于此,笔者在并购方案中都会建议并购方和被并购方与职工中的核心管理层和中层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运用恰当的谈判技巧进行心理疏导,同时要兼顾核心管理层、中层人员和技术性员工的劳动权益,降低直至避免不利因素的发生。
工会方面:《工会法》第六条明确提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在中国,工会作为一个准政府机构,在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依靠它并与它合作,必然是利大于弊。笔者在并购方案中会建议企业与工会保持及时沟通,争取工会的理解与支持。
政府方面:在中国,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地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而一旦发生罢工、上访等集体性事件,当地政府会优先考虑“维稳”,而维稳的同时必然会造成项目的推后甚至停滞,这对项目的推进是极为不利的。因而,笔者建议收购方与被收购方都要处理好与税务、工商、人社、劳动监察等部门的关系,就相关情况与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和汇报,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或建议,取得主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2
职工安置原则
在股权或资产并购模式下,均会涉及到并购方接收被并购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业务运营、人员、债权债务等中的一项或多项。
在股权并购模式下,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是“人随项目公司”走,以并购交易完成日或审计评估基准日为界,被并购方此前的职工费用,并购方负责此后的费用。
在资产并购模式下,在法律上并没有“人随资产走”的规定,因而,对于并购方来说可选择的余地就比较大,大致有不接收、部分接收和全部接收三种,采取哪种方式取决于并购方在资产并购完成后,需要多少熟悉业务的职工与之相匹配。这是双方博弈的过程,主要依靠双方的商业谈判来实现。
职工安置是并购中绕不过去的一个问题,也是并购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安置到好坏不仅关系到并购能否顺利进行,还影响到并购后的整合工作,律师在拟定并购方案时,一定要加以重视。
本文作者

盖铁猛
高级合伙人/主任
专业擅长合同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投融资法律事务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实行一体化管理,以提供高端商事诉讼及金融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方向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
微信号:TRENDSUN
地址:中国 北京 朝阳区 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11层
Tel: +86 10 5108 8166
Fax: +86 10 5108 8167
这是乾成法律观察第398篇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