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我开始了律师实习。
此后一年间,执业过程中的亲身体会,及行业内外发生的不少动荡的大事,让我对律师这一职业,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反思。
当我们在说“律师”的时候,我们在说什么?
作为一名刚刚踏入律师行业的新人,我希望律师行业自身能意识到,法律服务是救命药,不是保健品。
不能等、不能将就、不能差不多、不能得过且过。
1
基于这样的认识,在过去一年中,我深刻体会到,对于实习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的成长、发展而言,有几个因素至关重要。
出于能力或机缘,这些因素可能无法在执业之初就面面俱到,但却是明确的目标,以及在决策、权衡时不可忽视、不可遗忘的准绳:
首先是师父。如师如父,师父是年轻律师的第一个领路人,是年轻人最先能够获取的技术和人格的来源。若在执业之初就能得到一个好的师父的悉心指点,从养成良好的执业习惯,到训练出律师看待世情的思维逻辑,每一次观摩和交流,都意味着成长路上的坚实一步。
其次是平台。平台意味着大环境的资源选择和格局高低,也是年轻律师练功、展示、检验自己的舞台。律所对律师的影响程度仍然是无可取代的,选择大规模所,还是专业精品所,选择综合团队,还是细分领域团队,都将引导律师走向不同的方向。年轻律师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擅长,选择合适自己的平台,并珍惜平台带来的机会。
同时还有专业技能与专业领域。专业化是不可阻挡的大趋势,专业选择是不可忽视的关键,专业技能是一切执业行为的基础、专业领域是奋斗的战场,年轻律师若轻视专业,属舍本逐末、揠苗助长。年轻律师,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及机缘,选择比如先进行综合训练、再强化细分领域的模式,或选择根据发展潜力、从一开始就瞄准细分领域的模式,等等。从用心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开始,坚定而踏实地进行自我训练。
最后才是案源。案源是年轻律师成长路上的难题,虽然可能不是当下最要紧的,但却是绕不开的关键。不过,年轻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将有所积累,若能以极致的服务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个服务对象,案源更多的时候会是一个水到渠成的问题。
——这四个因素,决定了一名年轻律师的技能提升、市场反馈,以及身为法律人的人格养成。
2
可能很多人都忘了,2018年10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一公交车行驶在万州长江二桥桥面时,突然越过道路中线,与小轿车发生碰撞后,坠入江中。
此后舆论发生了几度翻转,从批评迎面而来的女司机,到指责骚扰公车司机的乘客,再到暴露出该线公交车“常规”的冲突处理逻辑。
朋友圈对这个事件的反映呈现出明显的两极分化:非法律职业的朋友,多数在某个阶段选择了站定某个立场,如果这个立场后续被推翻,少部分选择了新立场,大部分选择了噤声;而法律职业的朋友,或者从一开始就选择噤声,或者从一开始就劝围观者再等等、不要这么快就站队。
——法律人群的选择更倾向于理性。
社会的公平正义,离不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追求,与各司其职。真相永远无法被触及,我们认定的所谓“真相”永远都是片面的,因此律师口中所谓的“正义”,不能成为居高临下的同情、不能成为一时冲动的暴力、不能成为对可怜之人的怜悯、不能成为对残忍场景的义愤,更不能成为对片面真相的揣测与执念。
为自己的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全力而战,律师应做到的只有这个,做到这个,已经很充分了。
3
实习这一年中,跟随着指导老师服务过很多客户,以企业为主。其中,Y企业及其负责人X先生给我留下了比较深刻的印象。这次服务经历向我提出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如果你无法劝说你的当事人放弃对他明显有害的诉讼策略,出于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原则,你将如何采取下一步行动安排?
这个问题,至今我没有得出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解答。
律师和医生行业很像、和设计师行业很像,光磨炼法律专业方面的技术技巧是远远不够的,医生要同时学着处理医患关系,设计师要训练如何向需求方有效地传达自己的设计理念和设计思路——如何说服对方、让对方心悦诚服不带怨愤地认同你的想法,也是非常重要的技巧,这类技巧,是需要长时间地实践、总结、反思,在不同类型的对象上反复尝试,才能有所进益的。
4
实习培训期间,老师推荐了吕立山先生所著《合同与法律咨询文书制作技能》,书中写道:“这些技能是所有律师必不可少的。在国际交易以及不同国家文化方面的复杂情况给这些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技能也因此被赋予了令人振奋的新色彩…哪里有交易存在,哪里就有对高素质律师的需求……”
无论多么复杂、标的额多大的案件,所得的成果,都得从基本技能开始累积。
律师行业的“三五八”定律,讲三年学会执业的基本技能、五年成为一个成熟律师、八年能够在某个特定业务领域真正做到独当一面。
但这走完这“三五八”还不够。
2018年1月,某张律师突然被曝出朋友圈、微博的大量不当言论,让我对律师职业的伦理,有了进一步的反思。
张律师的行为,似是行业内一类营销手段的极端化表达,除了夸大执业经历、业务收入之外,在业外人看来更难以忍受的是其自诩高阶层,对体力劳动者和其它基础行业的莫名优越感;在业内人看来,这是非常明显的欺骗和违规操作。
2018年1月6日,第九届全国律协第12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其中第三条言明:
“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公平和诚实竞争,推广内容应当真实、严谨,推广方式应当得体、适度,不得含有误导性信息,不得损害律师职业尊严和行业形象。”
2018年1月10日,其所在省律师协会发文,将张律师的行为定性为“涉及虚假宣传”,请市律师协会对其按规定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5
老师教导,法律人除了理论技巧、傍身技能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有法律的精神,及法律人的风骨,“无论你未来从事什么职业,都不要满足于仅仅成为一个成熟的‘法匠’。”而律师,是法律职业中最接近“商人”的职业,更要时刻谨慎,在有商人的精明及执着、魄力的同时,不陷于蝇营狗苟。
这个行业就像一口井,40多万律师,拼了命地从井底往上爬。
有的人起点低、有的人高,有的人爬得快、有的人慢,有的人勤奋些、有的人怠惰些。有的人坐的是电梯,按个按钮选中楼层就能上去;有的人走的是楼梯,一步一个台阶,进退都看自己;还有的人,眼前只有一根破烂的绳子,每进一步都要费尽全力,稍不注意就头破血流地摔下来。
所有人都能看到光,却也都沉浸在阴影里。
我是一个爬楼梯的人,进退都看自己。
不需要羡慕那些坐在电梯里的人,也无能力怜悯那些扯着绳子攀爬的人,我只能看着我自己的脚下,时刻提醒自己走快一些、再快一些,不被阴影侵蚀、赶上光的来速。
很多人中途放弃了这个爬井挑战,也有很多人从一开始就选择了爬另一口井。
我那期大学录取了近2000名法学生、72期实习培训班有400余人、所里同时期的实习律师或律师助理近10人,也不知道,这里面有多少人,最后会真的、长久地走在律师这条道路上,而走在律师这条道路上的我们,能否永远保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大学毕业典礼上,教授曾说过一段话:
“如果你成为一名律师,请以你的追求和行动重新定义律师的概念,律师是法治社会的助产士,而不是权力政治的分赃者……
母校有太多的梦想…母校给予你的太少。如果你怨恨母校,想忘却关于法大的一切,请你千万不要忘却校园东北角上松柏林中那块‘法治天下’的石碑。
那块石碑,也许是中国法治的星火,也许是中国法治的墓碑。”
那是我大学最燃的一段回忆了。
毕业后的许多年里,我果然再也不能轻易地和我的同学们说起“理想“二字。如果想说了,多半最后只能和着被咬碎的牙齿、鲜红的血液和无奈的叹息往肚里吞的。
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墓志铭,木芝的是“冷眼一瞥,生与死。骑者,且前”,海明威的是“恕我不能站起来了”,弗罗斯特的是“我和世界有过情人般的争执。”
如果有一天我不得不重新跌回井底,我希望心中仍然持有信念:
捷径,终将带我们走向更荒芜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