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夏全利

自2017年3月17日北京颁布“认房又认贷”、提高二套房首付的“3·17系列新政”后,为应对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3月24日央行联合北京市住建委、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申请商业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均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之后近年来通过“假离婚”手段获取购房资格,甚至首套购房资格的情形增加,为坚决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北京着力通过“打补丁”“堵漏洞”的方式,保持调控定力不动摇。
8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自8月5日起,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注释
01
本市户籍家庭(家庭中夫妻双方或其中一人为本市户籍的家庭),包括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02
公告里所称的夫妻离异前房产套数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是指本市户籍家庭(包括持《工作居住证》家庭、驻京部队现役军官、警官家庭)拥有住房套数2套及以上、非本市户籍家庭拥有住房套数1套及以上。
03
根据民法典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离婚登记增加了“冷静期”环节,即从离婚申请开始有30天的冷静期,期满之后才能正式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在《公告》发布前已经提交了离婚申请,还处在冷静期,尚未正式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后不受新政影响。
04
离婚之日起三年内的限购审查,是针对离异前原家庭名下拥有住房套数进行审查的。
05
因通州区购房除应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外,还应符合通州区差别化的限购政策,因此本律师政策解读,不涉及在通州区域购房。拟在通州区购房的家庭,结合2015年8月15日北京市出台《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12号)执行。
06
离异后一方或双方均再婚的,如新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可以在京购房,但新购住房不能由原离异后再婚前不符合购房资格的一方单独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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