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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QFLP政策亮点浅析

发布日期:2021-11-19 浏览次数:113

文  | 程通律师     

自2020年4月1日起,中国境内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正式取消,国家金融业进入了全面开放时代。随着国家开放程度的日益加深,很多境外资金都在布局和进入中国资本市场,而其通过QFLP入境的情况正逐步增多。

2020年10月10日,海南省金融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作为海南金融改革创新的一项重要制度,海南自贸港的QFLP制度亮点频出,为吸引境外资本投资海南私募股权投资(PE)以及风险投资(VC)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截至2021年10月,海南共办理QFLP业务42笔、累计跨境流入4.63亿美元,引入QFLP基金管理企业12家,注册资本共计4.33亿美元;设立QFLP基金30支,注册资本共计24.54亿美元。

何为QFLP?

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系指境外投资者通过资格审批和外汇资金的监管,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内股权投资基金。目前主要投资于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PE以及VC。QFLP的本质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既受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私募相关政策的约束,同时在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因为其外资背景而受到商贸、外汇、投资等方面的约束。

自2011年上海率先启动QFLP试点以来,QFLP试点政策已在全国16个地区落地,包括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深圳、青岛、贵州、平潭、珠海、广州、厦门、苏州、海南、广西南宁、雄安、南京。QFLP也成为国际直接投资(FDI)之外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境内一级、一级半市场的最主要路径。

经历10余年的发展,QFLP试点政策的准入门槛正逐步降低;业务范围也从原来单一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拓展到各类债权、定增、资产证券化(ABS)、债券等多样化的标的。由境外机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WFOE)作为普通合伙人(GP)及基金管理人,并由境外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LP)的形式较为常见。其中,境外LP主要由境外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捐赠基金、慈善基金、投资基金的基金(FOF)、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境外个人以及其他被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组成。

QFLP管理企业与QFLP基金的企业类型

在QFLP政策中,主要涉及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与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两类主体,前者系指由QFLP参与投资设立、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的私募投资基金;后者指的是由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投资设立的,以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目前,我国QFLP试点涉及QFLP管理企业和QFLP基金两类企业,其企业类型大致由公司制、合伙制与契约制三种。其中,大部分地区的QFLP管理企业类型以公司制最为常见。而QFLP基金类型则主要采取合伙制。此外,部分地区还明确QFLP基金类型可采取契约制(如北京、广西)。从这个角度看,QFLP试点企业主要受《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约束。

在实践中,国内私募基金一般以有限合伙制与契约制为主,其主要目的在于规避公司制下双重征税的弊端。但是相较于公司制,在合伙制与契约制下LP对基金的把控能力则会有所削弱,因此,此种情况下一般会要求GP也进行一定比例的出资。

QFLP基金产品基本架构

根据基金管理人内外资性质不同以及资金来源不同,QFLP基金的运营模式从原来的外资公司管理外资基金的“外资管外资”,拓展到外资公司管理境内资金的“外资管内资”、国内公司管理外资基金的“内资管外资”,共三种模式。

目前多数地区同时允许三种模式(如海南、深圳、青岛、珠海、苏州、海南、广西、雄安等地),而天津、重庆、广州等地尚不支持“内资管外资”的模式。其中,“内资管外资”是深圳QFLP试点的一大创新,不过这种情况下一般会对LP提出更高要求。

(一)“外资管外资”模式

该模式为外商投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以外国投资者为主体的QFLP基金,面向合格境外股东或投资者,其基本架构如下:

(二)“外资管内资”模式

该模式为外商投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以境内外投资者为主体的QFLP基金,面向合格境内投资者,其基本架构如下:

(三)“内资管外资”模式

该模式为内资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以境内外投资者为主体的QFLP基金,其基本架构如下:

海南自贸港QFLP政策的亮点

相比于全国其他自由贸易区,海南自贸港QFLP政策具备以下优势:

1.登记注册限制小简便高效。企业申请设立流程最短,且所需提交材料较少。而全国其他的一些自贸区有的设立了联审机制,企业的申请设立需要通过联审小组的审核,耗时较长,且需要提交的材料较多。

2.准入门槛全国最低。海南自贸港对登记注册不设最低准入门槛,QFLP基金管理企业及QFLP基金的注册资本及认缴出资金额、QFLP基金管理企业的首次出资比例及出资期限、QFLP基金管理企业境外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质均无限制。

3.内外资无差别待遇。海南自贸港对内外资QFLP管理企业的要求一致,明确允许“内资管外资”和“外资管内资”的业务模式,灵活性较高。

4.采取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海南自贸港通过采取例外的方式为QFLP基金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和进行企业债券交易的部分投资标的预留了空间,为全国首创。

5.优惠政策力度最大。从个人所得税、配套优惠措施和园区落地奖励等方面列举优惠政策。同时积极推动QFLP业务纳入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让QFLP企业进一步享受税收优惠。

QFLP未来发展趋势

近期国家的各类区域经济战略对QFLP多有提及。从目前全国各地区的QFLP试点政策来看,流程日趋简化、门槛逐步降低、投资范围逐步扩容、退出路径日趋灵活等已成为各地区试点政策的基本方向。

从海南QFLP政策方面来看,合伙制QFLP企业相较于一般的外商投资企业仍然具有一定优势(如一般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有利润才能进行分红、退出流程较为复杂、投资范围较窄、资金汇出渠道不畅等)而双十五的税收优惠、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等系列政策,也让海南自贸港QFLP基金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在资本账户不断开放的背景下,海南及全国QFLP政策约束的进一步放宽也将是大的方向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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