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金宝律师代理的张某某涉嫌强奸一案,新乡市原阳县人民法院做出了无罪判决,同案刘某某也获得了无罪的结果。二人决定一并委托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李金宝律师团队共同申请国家赔偿。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28日张某某和刘某某于在张某某住处先后与王某发生关系,次日凌晨,王某前往公安机关称自己被强奸,张某某和刘某某于2019年5月29日被原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9年6月4日李金宝律师接受张某某家属委托,先后15次左右会见张某某,四次前往案发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侦查实验,先后询问多位证人了解与案件有关的细节事实。经过详细阅卷、调查分析后,又先后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捕申请书、不起诉意见书、申请法院建议检察院撤诉意见书、无罪辩护意见等。
原阳县法院于2020年9月24日、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1月24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李金宝律师的要求和申请下,法院通知被害人王某出庭接受询问。因本案证据之间存在严重矛盾,加之庭上被害人王某接受询问漏洞百出,庭审上的辩护取得了明显的突破。最终,开庭后一周刘某某取保,一个月后张某某取保。
2021年1月29日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该案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2021年4月1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该案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
原阳县人民法院经过“多层请示”后,于2021年8月6日对该案做出无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