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2月1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日批准的《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一系列配套规则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也随后分别发布了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经过在A股科创版、创业板和北交所已实行的注册制试点,本次股票“全面注册制”改革借鉴了相关经验,在市场化、便利化导向下将注册制的适用扩大至沪深交易所主板以及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标志着制度架构的初步建成,全面股票发行注册制时代将正式到来。
“全面注册制”改革要点
“全面注册制”规则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
“全面注册制”的法律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