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领域,全球化的浪潮正迫使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到国外寻求市场。“出海”不再只是互联网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的选择,也正在向零售业和其他传统行业蔓延,甚至许多中小企业也开始筹划“出海”生意,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根据咨询结果,已经出海的企业中,大型企业占63%,中小企业占37%;计划出海的企业中,大型企业占35%,中小企业占65%,中小企业表现出强烈的“出海”意愿。据《埃森哲2022中国企业国际化调研》报告显示,多重因素正在推动中国企业加速出海步伐,95%受访的中国“出海”企业认为自己未来3年海外业务的增长可以超过5%。中国企业迎来“出海”新时代。
然而,企业在出海时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合规、增长和全球化”。根据中国贸促会对近1000家企业的调查,超过30%(36.2%)的受访企业在东道国投资和生产经营时曾面临合规问题。国外政策、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及东道国的高合规性要求,都会给出海的公司带来合规性挑战。其中一些风险可以通过提前控制来避免,但也有一些风险来自于当地政策的意外变化和市场的不确定性,如果不能灵活应对,很容易给出海的企业带来困难。本文将围绕企业境外合规管理视角,解读中国企业“出海”开展对外业务的流程和合规风险问题。

企业“出海”的重点环节及要求
(一)对外贸易
企业应全面掌握关于贸易管制、质量安全与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企业应关注业务所涉国家(地区)开展的贸易救济调查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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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全面掌握关于市场准入、贸易管制、国家安全审查、行业监管、外汇管理、反垄断、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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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全面掌握关于投标管理、合同管理、项目履约、劳工权利保护、环境保护、连带风险管理、债务管理、捐赠与赞助、反腐败、反贿赂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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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全面掌握关于劳工权利保护、环境保护、数据和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反腐败、反贿赂、反垄断、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贸易管制、财务税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 。

企业“出海”面临的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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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业务所在国劳动用工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尊重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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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为员工创造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保证合法的工作时长,制定合理的薪资标准,根据能力和绩效考核、晋升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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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积极应对由工资或劳动关系引起的诉讼,按规定执行劳资关系纠纷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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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严格执行业务所在国对外籍劳工引进的要求,制定外籍劳工雇佣计划,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将外籍劳动者送返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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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主动为获得入境证的外籍劳动者申请办理居留工作许可证,建立并维护外籍劳动者信息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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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侵犯员工各项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履行其对员工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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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雇佣和强迫未成年人从事恶劣的工作,如果资源允许,公司可以采取措施保证对各少数群体员工的实质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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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任何非法理由和手段进行以统治或控制劳工组织为目的的任何行为,杜绝任何理由的强迫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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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并严格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项目设计。 -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办理环境许可、排放许可等环保相关许可证并建立许可证台账,对许可中有关环保或排放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应当对各类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源(包括废物、废水、废气等)制定专门的排放管理制度,对排放标准、管理措施、监督措施进行规定,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实施相应管理和监督。 -
严禁未获得环境许可而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排放污染源。 -
严禁未经许可排放污染物或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造成业务所在国环境污染。 -
严禁在建设项目过程中未按照经批准的环境管理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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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的发明创造、产品和服务商标、域名等,要及时依法申请或登记注册,对已取得的权利要及时续展维持,要规范实施许可和转让,切实保护公司知识产权。 -
在发现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时要及时制止,并注意侵权证据保全,必要时提起诉讼,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
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对公司业务部门使用知识产权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不涉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监督整改。 -
与境外公司合作时,要就涉外的知识产权开展针对目的国家(地区)的检索与分析,制定可能被侵权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防控措施。 -
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等) ,不得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 -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擅自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或直接、间接由专利方法得到的产品,或是使用专利方法。 -
不得使用伪造文件和材料进行知识产权的注册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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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维护境外业务所在国金融机构账户台账,通过专门用途的外汇账户进行国际商业往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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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通过境外业务所在国认可的商业银行和货币兑换处,进行外币兑换或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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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跟踪各业务所在国对进出入境携带现金数额的限制规定,并提前告知相关员工出入境携带现金数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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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未通过在境外业务所在国金融机构开立的外汇账户进行国际商业往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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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超出业务所在国资金转移的允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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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向海关申报的情况下,严禁携带超过业务所在国规定数额的现金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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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境外业务所在国法律法规对数据的访问及使用相关规定的变化,并及时更新公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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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严格的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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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检测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上级部门和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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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信息系统风险审计工作,相关部门领导与风险审计部门监督整改。 -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窃取个人信息,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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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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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内容,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继续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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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运营人员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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