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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院决定再审!时隔17年合同诈骗罪申诉一案取得重大进展 | 乾成业绩

发布日期:2023-09-07 浏览次数:266

2023年8月25日,我所李金宝律师代理的张宝财犯合同诈骗罪申诉一案取得重大进展,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十七年前的案件进行再审。据了解,本案系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首例决定再审的刑事案件。

案件介绍
2006年王某等人向太原市迎泽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控告张宝财以出口公路护栏为由与多人签订合同收取定金诈骗的事实。该案经过侦查随即移送检察院,并很快起诉至法院。
2007年7月4日,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宝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2007年9月28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原审被告张宝财的上诉请求因认为上诉辩解意见证据不足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年张宝财本人、家属及辩护律师多次提到并提供了大量证据证实本案张宝财没有实际取得相应合同款,存在上家孙某收取了相应款项,张宝财不存在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的故意。
但自侦查至二审结束,裁判文书未提张宝财提供的证据,对张宝财口中的上家孙某及相关公司做了“查无此人”的解释,这是导致本案错判的关键。
16年后,2022年,张宝财家属找到我所李金宝律师,经过案情研判,李金宝律师认为本案错判明显,正式接受委托。
申诉开始
2022年12月25日,在搜集新事实、新证据后,该案正式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申请书》:认为根据现有新事实、新证据证明原审判决、裁定错误。
2023年4月10日,经过不懈努力,因该案存在严重事实认定错误,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宝财申诉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案号为(2023)晋01刑申35号)。
2023年4月15日,根据立案审查阶段最新进展,为了进一步明确争议事实焦点,无罪观点,再次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张宝财案立案审查阶段法律意见》进一步汇报案件的基本情况,并不断通过电话、书面意见等方式与案件承办人沟通,陈述坚定的无罪辩护观点。
在提交申诉申请前2020年底,张宝财家属就向太原本地司法机关申请查阅本案案卷,经过长达三年左右的不断主张权利,2023年7月太原中院才通知卷宗已经找到。
2023年8月2日,在全面阅卷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了本案事实,并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张宝财案立案审查阶段法律意见(阅卷版)》,明确本案属于诈骗案的“真凶再现”,太原中院应即刻做出再审决定。
申诉成功

2023年8月25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张宝财犯合同诈骗罪一案进行再审。至此,张宝财犯合同诈骗罪一案取得重大进展。

能有这样好的阶段性结果,离不开当事人多年来的呼喊、奔走、坚守和投入,离不开律师团队的专业、敬业、勤勉和尽责,同样离不开法官勇于纠错的决心、勇气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初心。期待案件在再审阶段取得更大的战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