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桂华
重大争议解决部 联席主任
业务领域: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合规|公司股权类商事争议解决
一、新办法下,企业案件管理面临新挑战

(一)《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概述
(二)案件管理中法务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一是企业案件情况:案件数量、案件类型、案件目标。
二是管理团队情况:组织架构、专业能力、管理机制。
三是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建立管理制度,制度内容的颗粒度是否满足管理需求。
四是外部监管要求:监管机构的要求,企业所在集团内部考核要求。
(三)各方面对企业法务能力的新期待
一是各央企陆续发布任职信息,由总法律顾问兼任首席合规官,要求法律专业与合规管理一体化推进,既要防控风险确保合规经营,还要应对案件解决具体问题——这是对法务能力期待的第一方面,即拓展专业领域的新期待。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鼓励法务人员参与或者直接代理案件——法律专业能力向纵深强化的新期待。
二是《办法》强调企业国际化经营中大量涉外案件的管理机制建设——涉外案件的处理与应对,不仅要清晰了解域外监管要求,而且还需要参与涉外案件的境内外律师团队的管理、应对与配合,所以这是对法务能力期待的第二方面,即熟悉涉外监管、语言能力的新期待。
三是《办法》鼓励企业案件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化解纠纷,尤其是重大案件要加强央企之间的协商解决机制——协商解决纠纷,并不是简单让步妥协,而是对商业诉求、法律风险进行充分分析之后得出的有效解决路径,这是对法务能力期待的第三方面,即法律思维+商业思维+综合协调能力的新期待。
(四)区分案件管理与案件处理
二、企业案件处理的基本流程全梳理

(一)案件处理基本流程
(二)项目管理注意事项
三、新常态下,法务如何高效管理企业法律纠纷案件?

(一)案件管理基本问题
(三)案件管理复盘
(五)企业案件管理之“案”
(六)企业案件管理之“管”
(七)总结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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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桂华
乾成律师事务所 高级顾问
重大争议解决部 联席主任
裴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裴律师曾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工作11年担任知产庭庭长,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担任副处级检察员从事民行监督工作5年,担任中央企业中国蓝星、中国化工法律总监7年,从事企业法律合规和风控管理工作,现为乾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裴律师担任北京仲裁委/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上海仲裁委员会、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同时担任两家高新技术企业外部董事。
裴律师获评北京市民行检察“十佳办案能手”、“年度结案状元”等;监督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监督案例;参与编写《知识产权前沿案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与案件审查实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新加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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