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郝赟律师在数字时代网络安全与法治治理论坛发言 | 乾成资讯

发布日期:2023-12-01 浏览次数:23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探讨推动构建更加完善的网络法治保障体系的重要议题,在公安部十一局的指导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主办的“首届数字时代网络安全与法治治理”论坛于2023年11月27日-28日在北京举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乾成律师事务所新型犯罪研究中心主任郝赟律师受邀参加论坛并作《互联网法治结构下的平台企业权责及其合规限度》主题发言。
本次论坛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央网信办等单位领导、专家,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南开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等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以及新华社、人民网、百度、科大讯飞、理想汽车等企事业单位专家代表,共同围绕相关议题进行研讨。
在网络空间安全治理的法治化分论坛上,郝赟律师谈及互联网法治结构下的平台企业权责及其合规限度,他表示 传统的一元公权监管法治结构对于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治理效能因监管的外部性、滞后性而被大大削弱;互联网平台企业等社会自治主体事实上掌控新类型的社会权力,已然从与用户间的表见的平等民事关系之中超脱出来,不再仅作为行政法律关系中被监管的、承担消极义务的行政相对人,而是同时也从国家行政权力中获得授权,对普通的市场主体实施代理监管,由此承担部分的公法职能与积极义务;在此基础之上,平台企业对网络空间合规监管义务的履行成为外部公权监管的重点对象。郝赟律师进一步指出,这就要求有关法律规范对平台企业社会治理权责及合规限度的规定应当适当和明确。其一社会管理职能应当权责相适应,平台企业合规监管义务与责任的承担以授予适于充分履职的权力范围为前提,否则便会导致义务履行不当的责任承担与权限授予之间丧失适应性与平衡性。其二社会治理监管授权与用户权利保障应当实现价值权衡,谨防平台企业的数据权力借由社会防卫与效率之名义而失范扩张与异化。其三,社会治理监管义务与责任负担应关注履行能力限度,遵循平衡与合比例的原则,过度监管导致多元共治责任向企业过度倾斜,于产业发展不利。其四,社会治理权责规范的制定应当关注实践中的解释可能、实施效果以及明确性要求,若平台企业权责与合规标准失之笼统,缺乏明确的、具体的义务内容与履职标准,则容易导致外部公权力对社会治理主体合规义务履行的监管与责任科处流于恣意。最后,郝赟律师以其亲办的几类不同业务领域中平台企业涉刑的案件为例,具体阐述了司法实践中平台企业合规监管义务应当结合平台及其用户的具体业务内容与经营模式实现具体化、部门化的必要性。
本次论坛就网络信息与内容治理、开源情报与国家安全、新型网络犯罪的侦查打击、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管理与合规应用、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技术创新与应用、网络空间安全治理的法治化等议题,深入交流分享了在数字时代构建法治保障体系的成就和经验,对助推网络空间安全治理水平的提升具有积极意义。未来,乾成律师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响应国家网络安全和法治治理建设的需要,力求为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郝 赟

乾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新型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联系方式:13260156137

邮箱:yun_hao@foxmail.com

个人简介

郝赟律师,兼任北京大学《燕大法学教室》刑事法编辑,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专家讲师,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无讼研究院特约作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法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博士。

专注于刑事辩护、代理与控告,争议解决,合规与风险防控;市场、金融、经济犯罪,信息、数据、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社会秩序犯罪,企业犯罪,刑民行交叉,商事法律事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等。获得取保候审、撤销案件、不起诉、免刑、缓刑、刑期实报实销、减少罪名、轻判、改判等无罪、轻罪、罪轻的有效辩护成果,以及解封财产、挽回损失、涉案财产执行、国家赔偿、刑事危机处置、合规体系建设、减刑、假释等实现委托方多样法律诉求的效果。

在学术刊物、专业论坛等平台发表专业研究文章数十篇,出版著作若干,多次在各级、各类论坛及研讨会获奖、授课、受邀发言、接受媒体访谈。专业研究成果被权威、知名专业平台广泛收录。

更多代表案例与专业研究详见个人专业原创公众号:“应用刑事法学”。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代理与控告|争议解决、合规与风险防控

扫码关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