亢楠楠
乾成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业务领域:公司与商业|投资并购|数据合规|创新业务
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投资者通过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或
投资者通过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亢楠楠
乾成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公司法律事务部
亢楠楠律师,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硕士、法学学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同时拥有注册会计师(CPA)、证券/基金从业资格。
具有法律和财务的双重背景,从业期间处理过大量的投资并购案例,并先后为外企、私企、国企担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企业的各项合规管理工作。
深厚的法律、财务及投资知识体系,以及在出版、教育、传媒、商业零售、互联网、科技创新、投资基金等领域的执业经验,使其能够深刻理解客户诉求,并运用多种思路和渠道解决相关问题。
公司与商业 | 投资并购 | 数据合规 | 创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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