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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乾成刑辩业绩斐然,无罪、不起诉、撤诉12件,还有更多精彩案例 | 乾成业绩

发布日期:2024-01-23 浏览次数:165

回望2023年,乾成刑辩人坚守匠心、深耕专业,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回顾2023年,乾成刑事辩护业绩斐然,获得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撤回起诉的成功案例12件一审法院改变或否定检察院指控罪名及二审改判一审判决的成功案例共4件,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的成功案例共10件

1、湖南省某危险驾驶案,人民法院宣告无罪;

2、北京市某寻衅滋事案,检察院不起诉;

3、河北省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检察院撤回起诉;

4、河北省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检察院撤回起诉;

5、河南省某故意伤害、非法采矿案,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6、北京市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检察院不起诉;

7、北京市某盗窃案,检察院不起诉;

8、北京市某危险驾驶案,检察院不起诉;

9、山东省某盗窃案,检察院不起诉;

10、辽宁省某涉嫌诈骗罪案,检察院不起诉;

11、北京市某盗窃案,检察院不起诉;

12、北京市某诈骗案,检察院撤回起诉;

13、某省敲诈勒索、挪用资金、诈骗案,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定罪处罚;

14、山东省某诈骗案,最终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15、北京市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最终仅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

16、某省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改判缓刑;

此外,更多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避免刑事立案、决定再审等案件,不再逐一列举。

2023年度刑事优秀案例回顾

一、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处罚、检察院不起诉、撤回起诉(12件)

1、彭安银律师办理宋某危险驾驶案,人民法院宣告无罪

彭安银 

乾成长沙办公室 主任

业务领域:投融资 | 重大争议解决

吴 可 

乾成长沙办公室 律师

业务领域:民事诉讼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长沙办公室彭安银、吴可律师办理湖南省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宋某(化名)危险驾驶罪一案,经辩护律师不懈努力,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宣告被告人宋某无罪!辩护过程中,辩护律师紧紧抓住本案核心证据《鉴定意见》存在的多处违法、错误等问题不放,针对酒精消毒导致血样污染、血凝管不密封遭污染、没有采取必要的低温保存措施等问题展开辩护攻势。人民法院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采纳了辩护律师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提供被告人宋某的血液检验鉴定意见存在收集程序违法、事实不清的情形,依法排除鉴定意见。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的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事实不能成立,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宋某无罪。获得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的辩护成绩,实属不易。

2、张焱南、郑磊律师办理寻衅滋事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张焱南 

刑事业务部 常务副主任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刑事控告|刑事申诉

郑 磊 

律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 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

2023年初,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张焱南、郑磊律师办理北京市某区当事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一方面通过阅卷、认真分析案件事实、证据和争议焦点,针对证据链的薄弱环节发表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另一方面,辩护律师积极推进刑事和解,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期间,辩护律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经过不懈努力,检察院同意律师申请,在批准逮捕半年后,决定对当事人取保候审。辩护律师再接再厉,继续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23年12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

3、陈明律师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检察院撤回起诉

陈 明 

刑事业务部  副主任

业务领域:刑事诉讼

2020年10月,为遏制国内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态势,河北公安迅速成立“10.27”专案,并赴京连续抓捕10余名电信运营商基层员工。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陈明律师接受委托,通过会见当事人,首先作出了当事人并不明知涉案号卡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其行为不构成帮信罪的专业判断,明确了坚持不认罪、不屈服的辩护思路,同时积极收集了多份能够证明当事人无罪的证据材料。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起上诉。经过努力,二审法院对该案发回重审。最终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法院准许检察院撤诉,当事人终获无罪之身

4、于洋律师办理的故意伤害、非法采矿案,法院否定指控事实,免予刑事处罚

于 洋   

合伙人

业务领域:重大争议解决 | 能源与自然资源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于洋律师办理的河南省洛阳市某地被告人杜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一案。检察院指控杜某殴打井某,致其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建议判处一年六个月;未办理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砂砾土,涉嫌非法采矿罪,建议判处三年六个月。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2年9月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经辩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杜某故意伤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公诉机关指控采挖砂砾土的事实存在,但不属于擅自采矿,不构成犯罪。鉴于被告人违法取土用于高速工程建设,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杜某犯非法采矿罪,免予刑事处罚

5、张帅、杨晓希律师办理某大型央企涉税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张 帅   

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刑事诉讼 | 民商事诉讼

杨晓希   

律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与代理 |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 刑民交叉

2022年8月,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张帅、杨晓希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代理了一起某大型央企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2.9亿余元。张帅、杨晓希律师接受客户委托之时,当事人已被羁押于北京市某区看守所内,作为该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信息。同时,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积极发现并提交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先后多次向办案机关发表专业的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使当事人赶在中秋佳节之前得以释放,与家人团聚。

6、王培勇律师办理盗窃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王培勇   

律师

业务领域:企业刑事风险防控

2023年初,当事人李某某的家属慕名找到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王培勇律师,请求为涉嫌盗窃的嫌疑人李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接受家属委托后,王培勇律师认真研判案情,指导家属退赃退赔,并与被害人达成谅解,成功为嫌疑人申请了取保候审。之后王培勇律师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的辩护意见。经过王培勇律师的不懈努力,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李某某犯罪情节较轻,退赃退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不起诉

7、张帅、钟艳双律师办理危险驾驶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张 帅   

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刑事诉讼 | 民商事诉讼

钟艳双   

律师

业务领域:劳动人事争议纠纷| 常年法律顾问、公司诉讼

2023年6月,当事人王某某找到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张帅律师团队,请求提供刑事辩护。接受委托后,团队律师张帅、钟艳双认真研判案情,经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后,结合当事人血液酒精含量严重超标(138.9mg/100ml),属于严重醉驾的客观情况,从当事人王某某的主观恶意、客观行为、损害结果等多个角度出发,出具律师意见书,全面而充分地论述了本案不起诉的必要性,获得了检察机关的认可。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不起诉

8、金立伟律师办理涉嫌犯盗窃罪案,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

金立伟  

律师

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 | 公司法律顾问 | 企业创新法律风险管理

2021年8月,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在济南市历城区某单元门口盗窃蓝色铃木牌摩托车一辆。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16080元。后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盗摩托车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经过金立伟律师努力辩护,最终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李某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个月

9、张帅律师办理的诈骗案,检察院撤回起诉

张 帅   

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刑事诉讼 | 民商事诉讼

被告人高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羁押。后该案件经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被判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万元。后该案件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阶段,张帅律师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开始担任高某某的辩护人。受委托后,张帅律师认真细致审阅案件卷宗,反复研究案件证据材料,认真剥茧抽丝,发现该案原有证据存在诸多疑点,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在历经波折后,北京市三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件发回重审。在案件重审过程中,在一审过程中,经辩护律师不懈努力,最终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予撤回起诉,被告人高某某最终摆脱了刑事处罚。

10、李金宝律师办理梁某涉嫌诈骗罪案,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李金宝   

金融犯罪辩护中心 副主任

业务领域:企业法律顾问 | 商事犯罪辩护 | 商事争议解决 | 企业合规

2023年,梁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接受委托人委托后,李金宝律师多次会见委托人了解案情、进行法律检索,并于案件移送检察院第一时间与检察官沟通、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后,李金宝律师继续与检察官进行沟通并做无罪辩护,为委托人争取不起诉的结果。最终在李金宝律师的不断争取下,经过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做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11、曾薪燚、何智娟律师办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检察院撤回起诉

曾薪燚   

律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2020年底,北京养殖场主路某,因出售一批鹦鹉,被唐山某公安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抓捕,一审判处四年一个月。路某家属辗转找到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曾薪燚、何智娟(已转所)律师。二位律师为当事人申请了取保候审,经辩护,本案发回重审。2022年4月,新野生动物案件解释出台后,二位律师继续就法律适用问题与法院、检察院沟通,2023年10月检察院撤回起诉

12、常康爽、邓哲律师办理的故意伤害罪一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2023年8月,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常康爽、邓哲律师(已转所)办理的北京市某区李某(化名)故意伤害罪一案。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积极开展辩护工作。辩护律师认为:当事人李某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应当认定为投案自首;被害人出手在先,存在一定过错,当事人李某具有防卫情节;当事人已经赔礼道歉、主动承担医疗等费用,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经辩护律师努力辩护,检察院对当事人李某决定不起诉。

二、一审改变或否定指控罪名,二审改判,大幅减轻处罚(4件)

1、郝赟律师有效辩护,指控四项重罪均被否定,终变为一轻罪实报实销,当事人获释

郝 赟  

新型犯罪研究中心 主任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代理与控告|争议解决、合规与风险防控 

当事人系涉案企业的负责人,起初被侦查机关以敲诈勒索罪、挪用资金罪、诈骗罪等三项重罪(均数额特别巨大)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新型犯罪研究中心主任郝赟律师接受委托后,对全案做无罪辩护,终说服检察机关,成功打掉敲诈勒索罪、挪用资金罪、诈骗罪等三侦查重罪,但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审判阶段,辩护律师继续无罪辩护,再成功打掉检察院指控的职务侵占罪。但检察院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人民法院变更起诉。再经第三轮辩护,当事人在审判阶段获得取保候审,最终,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刑期与取保候审之前羁押期限相抵消,俗称实报实销

2、张焱南律师团队成功辩护,特大“诈骗案”辩为“虚假广告罪”,帮助当事人大幅度减轻处罚

张焱南 

刑事业务部 常务副主任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刑事控告|刑事申诉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张焱南律师团队办理的深圳某高新技术企业创始人王某(化名)因涉嫌诈骗罪案件。公安机侦查终结认为,公司实控人王某及销售人员,虚构软件可以获得外贸订单的事实,隐瞒软件仅能检索网站信息的真相,诱骗客户下单购买该软件,触犯《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刑事风险。辩护人多次前往检察院,向检察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坚持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坚决为王某辩护。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定王某不构成诈骗罪,但公司大量员工发布虚假宣传信息,王某明知该行为并予以放任,具有间接故意,涉嫌虚假广告罪,并以虚假广告罪对王某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律师的辩护工作,帮助王某大幅度减轻处罚。

3、王刚律师、郑磊律师办理侵犯著作权案件,二审改判为缓刑

王 刚  

刑事合规业务中心 主任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

由我所王刚律师郑磊律师办理的一起尹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案件,成功辩护,二审改判缓刑。尹某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其涉案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复制发行”要求,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实刑。尹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接受尹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王刚律师、郑磊律师担任尹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经详细研判一审判决,第一时间奔赴二审法院进行阅卷,并争取与承办人见面沟通案情。经辩护人不懈努力,最终在未获取著作权利人刑事谅解,也未获得检察院缓刑量刑建议的情况下,成功获得二审改判缓刑的良好结果,并在中秋佳节之前释放,得以与家人团聚。

4、王珂律师有效辩护,“三罪”辩成“一罪”,数年刑期变为十个月

2023年3月30日,郭某某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执行逮捕。王珂律师(已转所)分别从三项犯罪的事实及法律两方面入手,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充分考虑本案嫌疑人郭某某的行为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再犯可能性及客观环境给本案嫌疑人造成的影响,论证思路层层递进,逐个击破,全面详细阐述了各罪名指向的行为不满足起诉条件的理由,并结合“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理念、“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有力地论证。最终,检察院否定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仅以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一项罪名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十个月。

三、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10件)

1、张焱南、郑磊律师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当事人逮捕后成功取保候审

张焱南 

刑事业务部 常务副主任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刑事控告|刑事申诉

郑 磊 

律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 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

2023年初,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张焱南、郑磊律师担任辩护人,为涉嫌一起非法拘禁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在当事人被批准逮捕,羁押在看守所的不利局面。辩护律师积极争取与被害人和解,并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之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提交“应当变更羁押强制措施,改变为取保候审”的辩护意见。经过辩护律师不懈努力,人民检察院批准了辩护律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决定对当事人取保候审。当事人在被羁押了六个月后,终于从看守所取保释放。

2、谭爽律师办理特大职务侵占案,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当事人被取保候审

谭 爽   

公司法律事务部 副主任

业务领域:合同纠纷|经济犯罪辩护|婚姻家庭纠纷

本案嫌疑人原系北京某科技公司、深圳某科技公司北京分公司工作人员(已于2020年离职),上述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发行、交易“虚拟货币”并牟利,两家公司的实控人均为某知名“虚拟货币”发行实控人、“币圈网红”。上述公司向深圳警方报案称,以本案犯罪嫌疑人为首的公司部分员工将公司持有的大量“虚拟货币”据为己有,指控其职务侵占的数字为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罕见的。在审查逮捕阶段,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供了正文及附件共130页的法律意见。上述意见后被检察机关部分采纳。在犯罪嫌疑人刑拘后的第37天,检察机关以公安机关需补充侦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依法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嫌疑人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

3、李金宝律师办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当事人被取保候审

李金宝   

金融犯罪辩护中心 副主任

业务领域:企业法律顾问 | 商事犯罪辩护 | 商事争议解决 | 企业合规

辩护过程中,李金宝律师再三与当事人确认是否存在受贿的事实,经当事人的坚持以及对案件事实的判断,李金宝律师认为该案为民间借贷事实,不存在行贿受贿的犯罪事实,当事人应属无罪。为了确保案件事实没有变化,进一步确定无罪辩护方案,李金宝律师在案件移送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前再次会见了嫌疑人。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李金宝律师及时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并争取与检察官面对面交换了意见,表达了无罪辩护的信心。黄金救援37天的最后一天晚十点,最终,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当事人获得自由。

4、陈超律师办理涉税刑事案件,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

陈 超   

合伙人

业务领域:重大商事争议解决|常年法律顾问|非诉法律服务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陈超律师于2023年9月接受客户委托,代理了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刑事案件。陈超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赶往某省区看守所,对其会见并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于2023年9月26日,黄金37天”内为其取保候审成功,赶在国庆中秋佳节前,回家过节团聚。

5、崔继勇律师办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当事人被取保候审

崔继勇   

律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或代理

2023年4月13日,王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刑拘。2023年5月5日,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崔继勇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崔律师根据会见了解的情况,经查询相应刑法、刑诉方面的法律规定、理论书籍及关于少捕慎诉方面的指导案例等,起草了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和初步法律意见书。经过努力,2023年5月19日,在呈捕的最后一日,某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书,当事人于当日走出羁押整37日的看守所。

6、王培勇律师办理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当事人被取保候审

王培勇   

律师

业务领域:企业刑事风险防控

员工张某(化名)大学毕业后入职一家民营企业,参与了企业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部分工作。其行为已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王培勇律师团队接受家属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向侦办该案件的公安机关及时了解案情,并紧急会见嫌疑人,厘清事实和组织证据。在掌握并核实充足证据后,王培勇律师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最终在检察院的批准逮捕阶段,在王培勇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张某因证据不足未被批捕

7、王兴尧、郑磊律师办理盗窃案,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当事人被取保候审

王兴尧  

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自贸区(港)专业法律服务|投融资并购|航空法 

郑 磊 

律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 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

2023年3月底,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家属委托,指派王兴尧、郑磊律师担任王某辩护人。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后,辩护人及时与检察官取得联系,第一时间向检察官发表辩护意见,从共同犯罪责任范围的角度,综合全案情节,与承办人交换意见。同时,在检察官协助下与受害人取得联系,积极退赔损失获得谅解,并将谅解书及时交予承办人。最终在辩护人的不懈努力下,于37天最后一日取得不予批准逮捕的良好成果。

8、王飞律师团队办理涉嫌诈骗罪案,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当事人被取保候审

王 飞  

律师

业务领域:涉税法律事务|慈善基金会业务

罗媛媛  

律师

业务领域:慈善基金会|影视娱乐法律事务

某语音社交平台主播席某因涉嫌诈骗罪一案,王飞、罗媛媛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为席某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公安机关提请逮捕认为,席某通过雇佣甲在直播房间内歌唱、使用甲的账号与乙聊天的方式,诱骗乙在直播房间内打赏高额款项,触犯《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本案中,席某在直播间内获得乙直播打赏款500余万元,如果被认定为诈骗罪,其犯罪情节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事风险巨大。辩护人多次前往公安机关、检察院,向检察官当面陈述法律意见,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坚持认为席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坚决为席某辩护。最终,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席某,公安机关对席某变更了羁押措施,当事人被取保候审。

9、李金宝、陈钰律师办理的吴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检察院做出不予批捕决定

李金宝   

金融犯罪辩护中心 副主任

业务领域:企业法律顾问|商事犯罪辩护|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

陈 钰  

律师

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 | 常年法律顾问

2023年,企业家吴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北京某区公安局重案支队立案侦查。因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案件,李金宝、陈钰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后十次会见吴某,并与承办民警、检察官数次沟通,提交取保申请、不予批捕申请书等法律文件,坚持作无罪辩护。最终经过37天的无罪辩护、博弈抗辩,检察院对吴某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企业家吴某重获自由。

10、王珂律师办理新型经济犯罪案件,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王珂律师(已转所)办理一起虚拟货币平台诈骗案件,为该平台法定代表人兼财务总监赵某辩护。在本案中,辩护人王珂律师自接受委托后,积极会见犯罪嫌疑人,仔细研判涉案情节,在详细了解涉案企业的运营模式、赵某在企业运营管理中的地位之后,王珂律师充分结合本案事实情况,与侦查机关积极沟通案情和辩护意见,在不懈努力下,办案机关在将赵某刑事拘留28天后,终于决定为赵某办理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