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王培勇律师团队辩护的张某涉嫌窝藏、包庇罪一案中,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嫌疑人张某在被批捕数月后被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张某(本案)、民警李某、采耳店主赵某三人系老乡、好友关系。李某(另案处理)在执行某分局交办对赵某(已判决)店内涉嫌组织卖淫活动的处置任务时,打电话给张某,要求张某开车载赵某到指定地点与其见面。张某在李某已经告知其赵某店内存在涉黄行为时,仍开车载赵某与李某见面。
三人见面后,李某在张某在场的情况下指示赵某逃避查处。张某明知赵某要回店内实施关闭店面、摘掉招牌等行为,仍开车带赵某返回店面。赵某在关闭店面、摘掉招牌、遣散全部技师后逃匿。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窝藏、包庇罪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检察机关对张某批准逮捕。
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16号)第1条第1款之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匿,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以窝藏罪定罪处罚:(一)为犯罪的人提供房屋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隐藏的处所的;(二)为犯罪的人提供车辆、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者提供手机等通讯工具的;(三)为犯罪的人提供金钱的;(四)其他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情形。
刑事诉讼中,由于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办案机关会占据信息和主场优势地位。在对法律缺乏足够了解的情况下,嫌疑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此时,刑辩律师尽早介入,及时会见,给嫌疑人进行案件进展的动态更新,对案情进行客观公正的法律分析,对嫌疑人就显得至关重要。
本案办理前期恰逢北京疫情封控期间,王培勇律师冒着疫情感染的风险,克服重重困难,坚持密集会见。短短半年的时间,王培勇律师一共会见了嫌疑人25次,但没有一次是应家属或嫌疑人请求。通过高频次的会见,进行案情交流和答疑解惑,及时反馈与核实证据,增强嫌疑人信心,为争取最佳辩护效果奠定坚实的基础。
刑事案件的证据搜集以侦查机关为主,侦查机关以入罪的导向确定犯罪事实与证据。在确定公安机关认定的主要构罪事实后,通过梳理本案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王培勇律师发现许多轻罪、出罪的证据并未被公安机关完全掌握。
结合张某的工作情况和一贯行为表现,通过走访调查,搜集证人证言,以承办人所关注的疑点为切入口,及时组织和提交新的证据,阻止不利证据形成更严重的不利结论;同时对不利证据进行合理的补充说明,以支持轻罪结论,从控辩双方一起最大程度地还原真相的角度来影响承办人的自由心证。
王培勇律师说:“凡事尝试未必会有结果,但不努力行动必定没有好的结果。”在王培勇律师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检查机关最终采纳了羁押必要性申请中的辩护意见,张某在被批准逮捕数月后取保候审,这也让本案迎来一丝峰回路转的曙光。
张某被取保候审后,王培勇律师并没有止步于此。本案中,张某虽有犯罪行为,但因法律意识淡薄,系被动卷入,且情节轻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刘哲检察官曾说:“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1]如果张某因本案最终留下案底,将极大影响其工作,也难免影响到其子女的学习与就业。
在与承办人沟通中,王培勇律师坚持在案证据导向,就主要事实的法律定性与适用与承办人充分沟通,同时给嫌疑人以充分的释案说法,确保嫌疑人能以真诚的认罪认罚态度取信于承办人,也让承办人充分了解嫌疑人的家庭状况,沟通过程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最终检察机关认定张某构成《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并采纳了辩护律师情节轻微,系初犯的辩护意见,根据《刑法》第37条之规定,可以免除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之规定,检察机关最终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本案历经一年半的辛苦奋战终于迎来圆满的结局。
律师提醒,法律红线
在现实生活中,帮助接送朋友、代为收取物品或快递、代为运送东西、代为转账或收款,给朋友提供资助,将车辆出借给朋友等行为,看上去似乎小事一桩,但如果不假思索一味义气行事,或者明明知道不妥但觉得事情不大,无视可能的法律后果,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就直接照办了,往往会有法律风险。
多个案例给出的最大警示就是,当朋友或身边人委托你某项事情但你感觉不安或有风险时,应当三思而后行。实在不行可以咨询一下家人或者身边的律师朋友,切不可鲁莽行事,也许因为自己的不经意,在一刹那间就跨越了法律上那条细细的红线,继而酿成严重后果。
[1]刘哲.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9.
[2]何莉.兼顾国法天理人情 彰显司法公平正义[N].人民法院报,2021-11-18 (005).
[3]法治进行时.北京22岁男子带女友取了个快递,获刑12年[EB/OL].(2023-06-26)[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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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培勇
乾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刑事业务部
王培勇律师,清华大学工程管理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从业后专注于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民商事争议、股权纠纷和资本市场与证券业务。
刑事辩护与代理 | 刑事合规 | 民商事业务
张某某诈骗案,在张某某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后介入该案,侦查阶段成功争取取保候审,后张某某被依法被判处缓刑。
王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王某因涉嫌合同诈骗案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侦查阶段成功争取取保候审,最终检察院不予起诉。
李某某妨碍公务案,李某某因涉嫌妨碍民警执行公务被依法刑事拘留,侦查阶段成功争取取保候审,最终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
张某某盗窃案,侦查阶段成功争取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北京某公司与李某某劳动纠纷一案,本案经历仲裁、一审、二审均胜诉。
程某某民间借贷案,原告捏造证据,一审庭审质证环节揭示原告证据漏洞,一审开庭后原告主动申请撤诉。
章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证据,检查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证据不足不批捕。
北京某公司增资扩股纠纷一案,依法认定增资扩股协议不生效。
郭某某网络合同纠纷一案,胜诉。
北京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胜诉。
张某窝藏、包庇案,被批准逮捕后,后北京某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