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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宝律师做无罪辩护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检察院不予批捕 | 乾成业绩

发布日期:2024-06-13 浏览次数:142

2024年6月12日,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李金宝律师办理的一起某企业高管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当事人依法被取保候审。

案涉企业年销售额近百亿元。本案系因企业正常返款行为中第三方代收款而引发的虚开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额合计一千三百余万元。

接受委托后,李金宝律师第一时间赶赴看守所会见了在押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经会见了解到,本案侦查机关存在不如实记录当事人辩解的现象,本案事实尚未查明。基于此,李金宝律师向张某某强调了自我辩护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性,并指导张某某学会自我辩护,以协助办案机关还原案件事实。

经过多次会见后,李金宝律师对案件细节进行了仔细分析,并制定了详细的辩护方案。即本案所涉企业仅存在行政法意义上的虚开故意,该企业的虚开行为并非为了骗取国家税款,故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也不存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故意及客观行为。张某某作为案涉企业某关键部门的销售主管,对返款事实明知,对以第三方公司代收款的方式返款不明知,没有直接参与、领导、决策,不存在直接责任。

与此同时,李金宝律师积极查阅案例库,特别关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并细致筛选类案附于辩护意见后。由此进一步证明在不具备骗取国家税款故意的情况下,案涉企业仅可能存在行政法意义上的虚开故意,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24年6月5日,案件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李金宝律师第一时间提交辩护意见,恳请检察院不批准逮捕。2024年6月12日,检察院采纳了李金宝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公安机关依法为张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李金宝律师的辩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功。

李金宝

乾成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金融犯罪业务中心主任

个人简介

李金宝律师,现为乾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金融犯罪业务中心主任,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十余年,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曾代理一审判决无罪案例、不起诉案例,并推动张某某诈骗案17年后启动再审,该案件系太原中院近年来首例决定再审的刑事案件。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 企业刑事风险防控 | 重大商事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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