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丹麦丹佛斯公司(Danfoss)AB-QM阀门涉及的专利号为200480014368.8的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这一结果标志着丹佛斯公司在长达四年的法律拉锯战中赢得关键胜利,同时也彰显了乾成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卓越专业能力与不懈努力。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此前对该专利的行政判决;
二、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对该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绥中泰德尔自控设备有限公司针对该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丹佛斯公司于2004年推出的AB-QM阀门,自进入中国市场后广泛应用于上海中心、国家大剧院、上海徐家汇中心、上海四方城、西湖大学、梅赛德斯-奔驰文化中心、国金中心、中国历史党建馆、冬奥冰雪小镇等多个知名项目,并于2016年获得全球知名的AHR EXPO innovation awards大奖。
然而,因其产品的创新性与市场影响力,遭受了多家公司仿制,其中绥中泰德尔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发起了针对该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曾于2022年2月基于两篇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宣告专利权无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维持该决定。
在二审的关键阶段,乾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部执行主任宋献涛律师临危受命,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与丹佛斯公司共同制定了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的庭审策略。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被诉决定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该无效宣告请求重新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统计数据,过去五年间此类案件的改判率仅为6.4%。这场胜利来之不易,振奋人心。
对此,宋献涛律师认为,“二审判决书对于两篇对比文件结合的技术启示作出了精彩的分析。本专利相对于第一篇对比文件的区别技术特征,与第二篇对比文件公开的相关内容在结构、作用、效果上并不相同,被诉决定以上位概括的写法,模糊笼统地认为二者相同,有悖于《审查指南》创造性判断三步法所要求的明确、具体的技术启示。二审判决书对本专利和两篇对比文件进行了准确的技术分析,认为第二篇对比文件既未公开区别特征,也未给出为简化结构、组装便利而将两个具有配合作用的阀门装置分别安装在相连的不同壳体部分中的技术启示。二审判决书对于创造性判断中改进动机和技术启示的认定,具有指引意义。”
丹佛斯中国区知识产权负责人林艳春女士高度评价此次判决,她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的此次判决,是对丹佛斯公司创新的认可,体现了丹佛斯知识产权的价值,也坚定了丹佛斯在华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
在知识产权保护之路上,乾成律师事务所一直秉持着专业、负责的态度。未来,乾成将继续以卓越的法律智慧与严谨的服务态度,为更多科技创新型企业保驾护航,为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出源源不断的智慧与力量。
宋献涛
乾成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知识产权部 执行主任
个人简介
宋献涛律师对于处理专利授权确权侵权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技能,最新重大胜诉案例包括路由器专利侵权案(最高人民法院第159号指导案例)和中国无人驾驶第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年发布的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民事案件典型案例一)。
宋献涛律师有出众的法律问题研究能力和精湛的法律文书撰写功底,是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编著的《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一书的特邀作者,多次以特邀专家的身份参加北京高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课题项目和专家意见征求会,多次受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员、北京大学法学院留学生、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授课。2010年以来发表专业文章一百余篇,多篇文章在业内产生重要影响。
业务领域
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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