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戴卡特隆(DECATHLON)、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指控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北京骆驼鞋业有限公司装潢不正当竞争并申请再审一案作出驳回裁定,骆驼公司历经三年多的竞争纠纷终获全胜。这一结果不仅是骆驼公司的重大胜利,更彰显了乾成律师事务所在办理知识产权复杂案件中的专业实力与不懈努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如下:
驳回戴卡特隆、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如下:
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于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2021)京0107民初15817号民事判决;
驳回戴卡特隆、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北京骆驼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立即停止使用与迪卡侬品牌门店近似的装潢;
被告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戴卡特隆、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2600000元及合理支出340000元,两项共计2940000元,被告北京骆驼鞋业有限公司对其中350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北京骆驼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中国知识产权报》连续四周刊登声明,消除因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原告戴卡特隆、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造成的影响(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若逾期不履行,则由原告登报公开本判决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被告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北京骆驼鞋业有限公司负担);
驳回原告戴卡特隆、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迪卡侬公司于2021年对骆驼户外运动城多地门店进行证据保全,起诉骆驼公司擅自使用其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要求骆驼变更门店装潢、赔偿500万元并赔礼道歉。
在一审判决侵权成立且支持高额判赔的不利局面下,乾成知识产权部宋献涛律师和吴方静律师深入剖析一审证据,制定以原告权益构建方式错误、比对方法错误、请求权基础不成立为主要锚点的全面举证方案,二审中坚持全面不侵权抗辩。
乾成律师对原告门店实际整体营业形象、同行业其他主体门店整体营业形象进行了多城市、多门店的全方位举证,并主张单独比对、整体比对,最终有效证明争议装潢元素在迪卡侬门店并未持续、长期、统一使用、迪卡侬主张的抽象装修风格被其他门店普遍采用、本案不存在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权益等事实,并进一步证成本案双方门店实际整体营业形象不近似、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3年12月全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迪卡侬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裁定驳回迪卡侬公司提出的再审申请。
至此,本案取得终局胜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指出,权益构建方式上,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装潢需满足 “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 和 “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比对方法上,装潢竞争案件应秉持整体对比原则,依据双方客观使用的整体营业形象,避免拆分式、拼凑式取证与比对。
对此,乾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部执行主任宋献涛律师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本意在于保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自由竞争,维持利益平衡,而不是阻碍市场的自由竞争和繁荣发展。本案对门店装潢不正当竞争类案件的权益构建方式、侵权比对方法两方面均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装潢竞争案件如果不立足于整体营业形象、不进行整体比对,将会得出脱离实际情况和违背基本认知的结果,当争议客体是大型营业场所时尤其突出。”
在知识产权保护道路上,乾成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专业负责,为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而努力,防止保护不足或过度保护。未来,乾成将以卓越法律智慧与严谨服务态度,为更多科技创新型企业保驾护航,维护创新性企业利益平衡,促进自由竞争,助力知识产权的严格依法保护。
宋献涛
乾成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知识产权部 执行主任
个人简介
宋献涛律师对于处理专利授权确权侵权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技能,最新重大胜诉案例包括路由器专利侵权案(最高人民法院第159号指导案例)和中国无人驾驶第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年发布的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民事案件典型案例一)。
宋献涛律师有出众的法律问题研究能力和精湛的法律文书撰写功底,是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编著的《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一书的特邀作者,多次以特邀专家的身份参加北京高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课题项目和专家意见征求会,多次受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员、北京大学法学院留学生、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授课。2010年以来发表专业文章一百余篇,多篇文章在业内产生重要影响。
业务领域
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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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方静
乾成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部 律师
个人简介
吴方静,知识产权部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及竞争争议解决,擅长各类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专利、商标授权、确权及行政诉讼,不正当竞争诉讼。
从业至今,曾为骆驼、OPPO、一加、MAXEON太阳能、宁德新能源ATL、美团、竹芒、街电、敦骏、力克Lectra、ANYbotics、Blondel、iCourt、POP MART等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涵盖机械、锂电、光伏新能源、软件、通信、家电、AI机器人、装潢、运动装备、户外用品、潮玩等领域。
业务领域
知识产权及竞争|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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